新药临床试验:免费“午餐”要吃得明白

2012-03-23 11:00 · saphiarose

如果没有药物临床试验,就没有新药研发的成功和科技进步,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在这前进每一小步都必须错综交织着生与死、选择与放弃、成功与失败、规范与伦理的领域,我们的步伐必须慎重再慎重,以科学的态度审视,再审视。

导读:如果没有药物临床试验,就没有新药研发的成功和科技进步,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在这前进每一小步都必须错综交织着生与死、选择与放弃、成功与失败、规范与伦理的领域,我们的步伐必须慎重再慎重,以科学的态度审视,再审视。

新药临床试验:免费“午餐”要吃得明白

新药临床试验:免费“午餐”要吃得明白

来国家药监局官方数据显示,我国2010年共批准了916种“新药”开展医学临床试验,这一数字比2008年的434种激增了111%。

近日,一桩由全球制药老大辉瑞公司抗癌药“索坦”(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在上市前的临床试验对象死亡所引发的官司,在终审判决一年以后,在近日又映入人们的视野。

在试验成本及市场潜力的双重作用下,包括中国、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正在成为各家跨国制药巨头的药物试验的重点地区,但由于这些区域大众的认知水平较低,加上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药物试验争议频发。

胃癌晚期患者的最后一搏

2007年3月,北京一位王姓胃癌晚期女患者在一线治疗宣告失败,恶性肿瘤全面转移的情况下,自愿接受了当时还未在中国上市、辉瑞公司生产的抗癌新药“索坦”(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的药物实验,3月30日开始服用,结果在两个星期后开始出现各种药物不良反应,最终于5月4日死亡。当时,辉瑞公司与患者签订了一份长达41页的知情同意书,其中提及受试者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和身体损害,会得到治疗和相应补偿,但没有规定补偿细节。

之后,该王姓女患者的家属将辉瑞公司以及北京肿瘤医院一起告上法庭,四年后法院判辉瑞赔偿30万元。

辉瑞:药物使病人死亡难定论

对于此事,辉瑞官方对南都记者表示,“辉瑞对死者家属表示深切的同情。我们对法院的判决表示尊重,但同时我们认为无法得出索坦造成病人死亡的结论,也无法判定在该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发生过任何意外。”

据悉,辉瑞之前也曾对此判决提出上诉,他们认为因家属拒绝对患者进行骨髓穿刺和尸检,致使受害者血小板下降无法判定是药物所致还是肿瘤骨髓转移所致,因此质疑司法鉴定结论。但最终上诉被驳回。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认为,肿瘤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药物试验不存在过错,辉瑞公司进行药物试验行为本身也无过错,但患者的死亡确系与服用实验存在因果关系,故根据知情同意书的约定,辉瑞公司应按照《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有外企负责临床研究的人士对记者透露,对于像辉瑞这种跨国巨头来讲,除了拥有雄厚实力的研发队伍以外,还拥有精通各国法律的精英法务团队。其拟定的知情同意书,必然涵盖了药物实验可能涉及到的各种方面的问题,理论上来说,患者可通过该知情同意书了解到相关药物实验的几乎所有已知风险。但当南都记者进一步追问,如果患者完全不具备相关法律以及医学方面的知识,对于该知情同意书的真正了解程度能达到多少时,前述人士则三缄其口。另有不愿具名的医药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一般的知情同意书会明确规定发起方负责由于试验药物引起的非已知的不良事件,而已知的不良反应,只是建议研究者进行合适的医疗处理。

南都记者昨日查询国家药监局数据发现,这一官司并未影响到该药在中国的上市进程。2007年,辉瑞公司即从国家药监局手中如愿拿到了进口药品注册文号。

依照辉瑞中国的说法,该药物本身是一个很成功的药物,在中国上市之前,已经在多个国家上市,且对多个肿瘤有效。截至目前,全球使用这一抗肿瘤药物的患者达10万名以上,临床受试者则超过1万名。

中国新药临床速度接轨全球

近年来,各个跨国制药巨头在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药物实验不断增多。

而来自非官方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数百种新药进行医学临床试验,涉及的受试者人群约50万人,而且,每年所做的药物临床试验的数量还在以“40%的惊人速度增加”。

按照辉瑞的说法,所有辉瑞赞助的临床研究,在每个国家都严格遵守相关的伦理、科学和医学标准,以保护受试者的权益。这些政策包括知情同意权、独立审查和研究后关怀等。病人的安全一直是辉瑞所最重视的。所有临床试验都是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且在美国、欧洲及世界其他任何地方进行的临床试验都执行同样的国际标准。

据辉瑞内部人士透露,此前辉瑞的药物临床实验多在欧美国家开展,基本都是在西方上市后多年才引入中国,近几年,各大跨国药企才纷纷在中国设立新药研发中心,进行全球同步的新药临床实验。这也加快了中国新药上市的步伐,令在与时间赛跑的中国患者能和发达国家的病人同时用上新药。

风险与获益的权衡

但据有关专家透露,发达国家由于相对完善的法律、人们受教育程度较高以及集体诉讼等制度的庇护,使得药物实验的成本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要高得多。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患者属于中低收入人群,往往难以承受高昂的药费。这使得他们唯一的出路,就是接受有“免费药”提供的药物实验,并且由于该类人群平常无钱吃药,从而体内其他药物的残留相对要少得多,使得试验药物的效果特别明显。

有不少已经走入绝境的患者因为临床试验而受益,但并不是全部人。“免费药”在免费吃的同时,也需要患者警惕当中的风险。

在国内一些肿瘤专家看来,只要晚期肿瘤患者在现有治疗方法无效,且本人同意尝试新药的情况下,一些在国外已经获得批准但中国尚未被批准的药物或者药物的新适应症就可以使用到患者身上。

而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美国病毒基因公司与国内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某医院合作进行了“胸腺核蛋白制剂(英文缩写为T N P)”药物试验。当时共有36名艾滋病患者被选中参与试验,他们在没有充分知情参与试药的情况下,死亡了7人。

这一悲剧被调查的结果显示,T N P的临床试验并未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审批。

“这一非法药物实验被曝光以后,药物试验的监管比之前要更加严格,到了现在也没有多少松动的迹象。像肿瘤药物试验方案,在中国的审批至少要长达一年到一年半以上,而且多为安全性较小的药物后期试验。而在印度等国家相同的试验方案可能两三个月就通过了。”国内一位医科大学的药理学教授如是对记者表示。

国内临床试验规范仍输西方

众所周知的是,医学发展道路是一条实践探索之路,人体临床试验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有人认为,药物试验本来就有风险,患者既然签了知情同意书,且又是正规的药物试验,那么,院方和药厂就理应没有责任。

但如何在这一过程中减少风险,却有待制度进一步完善,这不仅涉及循证医学、个体治疗的规范,还涉及医学伦理和G C P原则。

北京307医院乳腺肿瘤科主任江泽飞在其微博上发表评论表示,新药研发就是为了挽救更多患者,但的确有风险,科学要与伦理充分结合,好的新药临床试验必须保证任何入组患者接受标准治疗的权利。

据业内人士介绍,因人体临床试验可能对人身健康或生命带来严重影响,世界各国在这方面都有严格规定,医学界也确立了严格的临床试验的伦理规范。

从全球而言,针对人体药物试验的规则就有《纽伦堡原则》、《赫尔辛基宣言》以及世卫组织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我国上世纪80年代实施的《药品管理法》便开始对受试者的权益进行关注,之后在《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 C P)、《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也均有涉及。2010年11月,国家药监局则下发了旨在保护受试者尊严、安全与权益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

不过,即便有了上述法规,就整体情况来看,我国一些药物临床研究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依旧流于形式,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工作被指与国际规范还有很大差距。

有业内专家之前就公开指出,由于与美国的伦理委员会对临床试验采取平行审查的方式不同,我国伦理委员会属于“后审”,即由企业拿到药监局的临床批件后再进行相关审查。伦理委员会看到国家批件,相当于吃了一颗定心丸。这就无形中会导致审查流于形式。

避免伦理委员会与医院研究者、药厂之间的利益相关性是保证伦理委员会决策公正的前提,而由政府部门或民间非盈利机构提供资金,维持伦理委员会的日常运行,是避免其成为利益共同体、保证决策公正的有效手段。上海医药临床研究中心此前就曾呼吁建立第三方伦理委员会,并在这方面展开了探索。

当然,也有一种说法认为,过于严苛的新药临床试验会影响新药在中国的上市时间。不过,南都记者采访时得到的更多态度是,在新药加快上市和药试安全性不能兼顾时,患者的安全须放在首位。因为依照《赫尔辛基宣言》,“医学研究只有在受试人群能够从研究的结果中受益时才能进行”。

关键词: 新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