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医药商业性联盟运动最早可追溯到上个世纪中后期的上海医药股份及华氏大药房成立的“销地联合批发公司”和“合资药店”。本世纪初,一些区域强势国有商业公司主张区域市场的相互渗透(包括相互委托招标、品种互换、市场营销资源共享等)和抵制价格竞争等,在全国范围内相继成立医药商业联盟。
自2008年10月份新医改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国内医药商业性联盟风起云涌,以各种形式和名义响应或规避新医改政策所带来的机会或风险的各种联盟,蔚为大观却又良莠不齐,构成了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医药商业联盟现状。
规模不大 竞争不足
目前各式联盟层出不穷,但都普遍规模不大,核心竞争力不足,成了其发展的硬伤。究其原因,内部管理机制乃为主因。
联盟是指2个或2个以上的企业或组织,因为某种目的而以某种形式联合起来的虚拟组织。目前医药市场上的各种联盟,指称混乱,如果站在流通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的角度(工业企业之间的联盟暂且排除在外),可统归为商业性联盟,再根据组织形态和相互关系两个纬度,可把目前医药商业性联盟分为供零联盟、商商联盟、商零联盟、零零联盟四种类型。如下图所示:
供零联盟,是目前医药商业性联盟最基础、最广泛的联盟,同时它也是商业性联盟发展的背景。这类联盟可分为现款交易、代理、营销、品牌、OEM等五种最常见的最广泛的联盟形式以及以新技术、虚拟组织、资产关联等形式形成的新兴联盟体。在目前的产业竞争环境下,形式多样的供零联盟在品牌、价格与效率之间开展着激烈的竞争。
商商联盟,主要指商业批发公司之间的联盟。商业公司之间的纵向联盟(甚至包括一些大型公司内部的层级调拨),这些年来进展顺利,但横向联盟却乏善可陈(2005年的五大国有商业公司的商业经济联盟成立不久即宣告失败就是一个佐证)。但在新医改背景下,一些区域内中小型商业公司为争取招标配送资格而争相成立商商联盟,则预示了这类联盟体今后的方向,如2009年8月嘉兴医药商业联盟和11月浙江社区医药共同体的成立,以及早些时候,广东深圳中康福所呼吁的代理配送一体化的商商联盟体。
商零联盟,以2004年成立的广东思明公司为盟主的金百合药店联盟体为代表,2008年成立的浙江药通深度分销联盟,以及最近挂牌的四川大蓉合联盟,融入科伦后的PTO等,都可以视为商零联盟的典范。
零零联盟,以特格尔、江苏联盟等为代表,最近也有一些新的动向,如除了在联盟体内售卖贴牌产品外,也开始共同开店,进行资产层面的联合等。
如果从联盟构想与市场环境的适应度、盟主产生的资格、利益结构、信任与传递、联盟治理结构、进退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等内部管理机制的6个方面来评析这些商业联盟运作的水平和质量,就会发现,不少联盟体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也正好解释了为什么目前联盟体规模不大、核心竞争力不足这两大问题。
1.志不同,道不合。许多联盟体的成立存在“拉郎配”的现象。
2.机会主义严重(小联盟尤其如此)。纵观现在最热闹的联盟体,几乎都是一些小企业(盟主亦如此),都知道借用甚至占用他人或社会资源,却缺乏付出的实力和规模。
3.利益结构不合理。大多数联盟的利益诉求,也就是一个买卖关系,甚至是一次性的 ,缺乏长期性的考虑,更缺乏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支撑。一些联盟体以卖贴牌产品为主,但贴牌的品牌权益只归盟主,理事单位难以分享,更别说它的成员单位。
4.治理结构弹性不够。虽然大多数联盟都有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也有秘书处,也确定了经营管理团队,但所有者、管理者虚位的现象仍十分突出。联盟治理结构设计弹性不够,出资比例有问题,权利的分享与制约不明晰,委托――代理关系始终难以真正施行。当有新生力量和新兴血液需要重新输入联盟体时,联盟体本身却没有接纳的机制和动力。
5.联盟的核心能力不突出。
6.交换(易)思想难以真正贯彻。商业性联盟无非是把原本繁复和缺乏信任感的市场交易行为内化,它不会也不可能取消交易,但在目前许多联盟内,交换(易)的思想并未成为联盟的行事法则。
政策成风向标
中国医药市场的走向主要受到国家医改政策的影响。同样,医药商业性联盟的走向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下述新医改政策影响。
公共产品制度建设
2009年4月份国家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明确提到:“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各个商业组织或经营主体,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而不能或不愿提供公共产品时,政府将出面提供。在任何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社会,效率和公平都是要兼顾的,也就是说公共产品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我们把新医改的制度设计理解为将会更多地向公众提供医药方面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话,这势必影响到医药工业、商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市场经营主体和所谓非盈利性机构的生存状态和发展方向。对医药商业性联盟而言,关于商业性的定性,是不是就显得有些狭隘了?公益性的联盟是不是会在新医改公共产品制度导向下催生出来,并对原有商业性联盟发生冲击呢?原有的商业性联盟是不是应该在商业性的基础上多增加一些公益色彩呢?
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为例,进入基本药物目录里的药品,或许将是社会公共产品的重要体现,其购买或报销的资金来源,是政府、企业、个人等多方筹措并由政府担保支付的,而就此进行严格的价格管制和廉价经营,应该是这些基本药物最为显著的市场经营特征。商业性联盟曾经对这些药物通过贴牌或高毛利杂牌替换所形成的赢利模式,也必将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完善而遭到摒弃。
招投标政策与价格管制
依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的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包括药品在内的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或适合于集中采购的商品,今后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都会相应扩大(按照国际惯例政府每年采购的金额要占GDP的10%或财政支出的30%,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金额都相应偏小)。
新医改对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产品招投标主体、配送商资格、招投标范围等的规定,都将严重影响医药市场经营主体的生存状况。中小型医药工商企业,包括规模不大的零售药店,都可能采取兼并、联盟等方式来争取或强化自己在招投标制度建设中的地位,获取市场竞争的资格。如果政府在这方面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商业性联盟这种形式也将会随之得以强化和扩展。
目前国家对基本药物所设置的标底价与最高限价及为减轻老百姓药价负担强制采取的零差率政策措施,也将促使各类商业组织通过联盟的形式降低药品采购价,以应对越来越透明的价格竞争趋势。同时,医药流通和工业企业,也会因为范围经济和逃离价格管制的内在需要,经营非基本药物外的医保产品和非药品,以获得生存发展所必需的赢利支撑。
医药分与不分
在去年以来的新医改政策实施和讨论中,十七大报告所明确的医药分开政策方向已淡出了人们关注的视野,但医药不分的现状和医药分开的预期,也将对商业性联盟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随着九州通等快批医药商业、平价药房业态的出现和确立,全民自我药疗意识的加强,一个可以脱离医(院)的药品外部流通体制已经建立,OTC市场日益完善(一些药店联盟也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这个作用)。但是,医药内部流通体制并没有形成,在医院系统或者在药对医的关系方面,药并未对医形成有效的掣肘,医生处方没有得到药师很好的点评或审核,医院处方甚至不能外流,药店药师在近年来高毛利经营导向下形同虚设。
而较为合理的预期是随着我国医药内部流通体制的逐步完善,医药分开的药品流通体制终将会建立起来,那时医与药如何形成一个相互制约而又良性互动的联盟,或许将是一个大热点。
发展仍可期
商业联盟规模不大,核心竞争力不足的病症在新医改的背景下能否得到救治,随着新医改及其配套措施实施的逐步推进,各种不同形式的联盟或许将会脱颖而出。
供零联盟将受热捧
由于现在已对基本药物实行了标底价(医保目录产品预计也将随之设置),工业企业很可能赢得市场营销的主导权(政府规定了标底价意味着工业企业的产品价格空间将会更大),同时由于工业企业对招标产品可以指定配送商,因而它们将有条件在供零联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由于商商联盟的横向联盟正在展开,主要与医院终端发生联系的医药商业公司,区域内的中小型商业,很可能加大相互间联盟的力度,以省为单位或范围,争夺省级配送资格;而一些跨区域的大型商业公司,则可能利用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和政府资源,发展层级联盟,丰富和完善自己的分销体系(联盟)。就目前的趋势来看,商商联盟的深度和广度将取决于国家政策的强制性执行力度,执行得越彻底越严格的地方,商商联盟快速发展的可能性就越大。
商零联盟最近几年崭露头角,因为兼有商业和零售的功能,笔者以为这类联盟最有希望快速做大。
在此情形下,商零联盟就工业企业或产品而言,将是一种有利的渠道力量,一方面可避免工业与零售终端直接对接时的零散和无序;另一方面其本身也可以选择适合它的工业企业或产品。如,可以有选择性地向一些生产保健品等非药品的药厂发展非药品的供零联盟,形成可以支撑零售药店长期销售的非药品供应链体系。同时,商零联盟也可以进行盟上盟,使联盟与联盟之间发生业务联系,丰富和优化联盟的品种和销售范围等。
零零联盟,由于目前小打小闹的比较多,再加上目标定位有问题,如大多数零零联盟都试图扩大贴牌或总代品种的销售(它们实际上是在做商零联盟的事),药店本身的规模都不大,很难形成具有长效机制的商业模式,但如果未来的零零联盟能够靠大联强,能够在自己所擅长的零售扩张方面发展独特的商业模式,这些零零联盟中也将出现黑马。
多元联盟将成为主流
现在的联盟大都比较单一,按照一位业内分析人士的说法,大都是“同类型的联盟”,事实也是如此。同类型的联盟容易近亲繁殖,扼杀创新,相反,多元联盟将为现在的商业性联盟带来许多新的思路。如把联盟看做网络,实际上今后的联盟将会是联盟的网络,网络的联盟,单一或者单边的联盟将会让位于复杂多边的联盟。占据联盟核心地位的,将会是一些拥有核心资源和核心能力的盟主,这些盟主,将很有可能是一些拥有综合性资源的集团或上市公司。当然,在多元联盟中,联盟体成员之间的互补性、联盟与联盟的互补性,以及动态交换、角色互换等,都将使这样的多元联盟能够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带领联盟体成员真正获得发展和壮大。此外,多元联盟将有条件探索公益性联盟的形式和内容,丰富医药联盟未来发展的可能方向和途径。
强+弱的联盟模式或脱颖而出
现有商业性联盟之所以发展不快、规模不大,主要在于它们大都是小企业之间的联盟。要摆脱这种局面,就必须设计强+弱的联盟模式。只有相对的强者,才能既可能有意愿,也有实力付出,为联盟体搭建平台,赢得成员单位的信任和跟随。
资产一体化已崭露头角
资产一体化联盟体的出现和成功(如上市),将对现有联盟的目标取向和流通企业的并购产生重大影响。
现有联盟体中,已有联盟体以资产一体化的形式出现了,如广东大参林的上市联盟,新近成立的开元联盟。如果以上市为目标的联盟取得成功的话,将对现有联盟的目标取向产生重大影响,即设计联盟、包装联盟、做大联盟、卖掉联盟、获取巨额回报。商业性联盟与资本市场对接,也不失为联盟的一个发展方向。另外,现有商业性联盟在将来的成功扩张,也将对医药行业现有的并购扩张方式带来重大影响。联盟式的扩张,或者隐身其后的资产一体化的理想设计和内部化进程,将因其成员单位的相互尊重、共存、共赢的人性化联盟资产合作关系,给以消灭对方为己任的单一并购的资本式扩张注入一些新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