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机械网 Pharmon.com.cn】长期以来,中药饮片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存在过于简陋的现象。中药饮片的粗陋包装,不仅给监管工作带来困难,还给群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开始,就应该采取规范的包装材料,并在其包装上予以明确标识。当较大包装规格的中药饮片重新分装后,分装企业也应完善分装操作,打上合格标志。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加工的饮片被查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认定其为假劣药,并责令其改正。
长期以来中药饮片都是用麻袋、编织袋包装,包装上除了简单的品名外无其他任何标示,出了问题也不容易追根溯源。这不仅增大了监管工作难度,也给群众用药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
2003年12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对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工作作出规范。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断定,中药饮片的包装应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药品包装材料,二是药品标示,即中药饮片的标签内容。为了加强中药饮片监管,中药饮片包装材料应当使用无毒、无害、透明并符合食用标准的塑料材质包装。从饮片生产企业购进的中药饮片,其标签应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生产企业名称、药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必须注明批准文号。从饮片生产企业购进再分装批发的中药饮片,其标签还须标明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号、分装日期、分装企业名称,并有分装企业质量合格的标志。
标签不合格依法可按假劣药处理
在药监执法中,对中药饮片包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分类后分别处理。
标签内容中无生产企业的,应视作非法生产加工中药饮片;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若标签内容未标注批准文号,应视作无批准文号。以上两种情形可认定其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3款第2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4条的规定按假药论处。
中药饮片无标签或标签内容未标明生产批号的,可认定其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第2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5条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标签内容中未标示除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生产批号以外内容的,可认定其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54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86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3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要求其将标签内容标示完整,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生产许可证。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责令改正,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并将药品退回原供货企业,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