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经2010年9月15日的国务院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环境保护部9月17日正式对外发布。
1994年以来,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对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其中包括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环境释放增加了生物安全的压力,生物燃料的生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新的威胁。
是官话还是实情?
“实际上这是一个官话。”对于上述挑战的描述,该行动计划专家组组长、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学院首席科学家薛达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评述说。薛达元告诉记者,最开始的提法更为严重一些,但在正式发布的文本里都删掉了,现在只能看到这么一点儿的表述。
另一位参与该计划的专家认同薛达元的说法。他告诉记者,他们本来很明确地说转基因生物存在潜在的风险,但是有关部门不同意。“只要提到风险,它都删掉了,要不然在征求意见时通不过。”
自从农业部去年对转抗虫基因水稻“华恢1号”、杂交种“Bt汕优63”及植酸酶转基因玉米发放安全证书后,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争议持续不断,而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转基因生物的生物安全问题上。
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表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根据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一般应当经过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三个阶段。
所谓的环境释放指在自然条件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进行的中规模的试验。薛达元说,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增加了生物安全的压力,主要是说随着转基因水稻等越来越多的转基因生物将商业化生产,转基因生物对环境、生物多样性、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或者潜在影响会加大。此外,由于转基因生物的环境释放面积很大,分布地域很广,在各地不同的环境可能出现的生态问题也不确定。
“转基因生物大规模商品化生产和环境释放,转基因生物体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将会是长期的、大范围的,很多影响具有时滞效应。同时由于转基因生物所处的环境影响因素十分复杂,大量的转基因生物以超越自然界进化千百万倍的速度介入到自然界中,本身就蕴藏着一定风险。”一位长期从事生物安全研究的专家表示。
“尽管还未清楚风险有多大,但谁也不能说没风险,要不然就不要什么风险评估这些程序了。”薛达元说。
至于生物燃料的生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新的威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马克平对记者解释说,“这主要是针对有些国家为了种植能源植物而大量砍伐森林的现象提出的。”
风险评估尚待完善
薛达元告诉记者,关于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风险评估,农业部有专门机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在负责。我国也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可以援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表明,在农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结束后拟转入环境释放的,或者在环境释放结束后拟转入生产性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并由农业部批准后,方可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试验。
既然程序如此严谨,这是否意味着在环境释放这个环节通过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后的转基因生物就不存在了生物安全的问题呢?
上述生物安全专家告诉记者: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风险评估是很复杂的事情。”这位专家说,“目前我国关于危害识别和风险估算都停留在定性分级的水平,所以在具体实践中还很难定量评估环境释放的风险。”
此外,由于知识和经验的限制对于危害的认识还不完全,对于一些新的转基因生物可能产生的不可预知的重要危害不一定能及时发现和评估。因此,在危害的识别和预警方面需要人们不断积累经验,利用多种分析技术,尽可能降低不可预知的风险。
这位专家说,为了尽可能的提高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的准确性,科学家们正积极探讨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的各种模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