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公布

2010-09-03 00:00 · Buck

 现将2010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公布如下:  单位GDP能耗上升或下降(±%)北京-2.40天津-0.95河北-1.35山西-2.39内蒙古-2.09辽宁0.32吉林-5.55黑龙江-2.98上海-0.53江苏0.08浙江-0.97安徽-3.58福建

 现将2010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公布如下:  

单位GDP能耗上升或下降(±%)
北京-2.40
天津-0.95
河北-1.35
山西-2.39
内蒙古-2.09
辽宁0.32
吉林-5.55
黑龙江-2.98
上海-0.53
江苏0.08
浙江-0.97
安徽-3.58
福建-2.42
江西-1.64
山东-1.64
河南-0.85
湖北-1.67
湖南-0.72
广东-2.21
广西3.57
海南-3.19
重庆-3.38
四川-4.05
贵州-1.03
云南-2.64
陕西0.89
甘肃-1.08
青海7.53
宁夏7.20
新疆3.07

  说明:

  1、计算公式

2、GDP按照不变价格计算。

  3、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

  4、上表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