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建国初期就开展了泥沼方面的研究工作,但是真正将湿地作为一类具有共同属性的生态系统加以管理和研究,则始于1992年中国政府加入《湿地公约》以后。中国十分重视湿地保护,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湿地保护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是湿地保护工作逐年加强。2000年,国务院17个部门颁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1年,湿地保护和恢复示范、湿地监测等内容纳入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2003年,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发改委等九个单位编制完成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就湿地保护作出的明确声明,表明湿地保护已经纳入国家议事日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5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和三江源湿地保护的专项规划。2006年,国家把湿地保护列入 “十一五”建设重点并启动了湿地保护工程建设。2009年,《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和《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出台。
二是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初步形成。各地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初步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水源保护区、海洋功能特别保护区、湿地多用途管制区、湿地野生动物禁猎区、湿地公园、湿地风景名胜区等多种管理形式相结合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到2009年底,全国已建立了550余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00处湿地公园和37处国际重要湿地,基本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国际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等相结合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1790万公顷、约49%的自然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
三是湿地保护重点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和青海三江源湿地保护工程等两大专项重点工程进展顺利,通过工程实施,布局了一批湿地保护、恢复项目,有力的促进了重点区域的治理。此外,国家相继启动实施的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调配等一批相关重点工程与湿地专项工程互为补充,不仅有力促进了重点湿地区域的保护,而且以其辐射和示范作用,共同带动了面上湿地保护的发展。
四是湿地保护管理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将湿地保护纳入立法计划,启动了湿地立法工作,一批重要湿地省份也已制定颁布了地方性湿地保护法规,依法保护管理湿地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同时,制止侵占破坏湿地、限制无序开发湿地、鼓励合理利用湿地以及湿地生态补偿、湿地生态用水、湿地用途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健全。
五是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通过坚持不懈的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湿地保护意识显著提高。过去人们把湿地看成是荒滩、荒水、荒地,现在认识到湿地是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多种效益的自然生态系统,认识的飞跃为湿地保护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在,己有越来越多的人们关注湿地,爱护湿地,支持湿地保护事业。
六是中国湿地保护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赞誉。中国重视保护,认真履行《湿地公约》义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誉,2002年世界自然基金会授予国家林业局“献给地球的礼物”特别奖,2004年湿地国际组织将首个 “全球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杰出成就奖”授予中国,这是湿地国际对中国湿地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的表彰和肯定。2005年中国科学家蔡述明在《湿地公约》第九届缔约方大会上荣获湿地科学研究最高奖――拉姆萨尔湿地保护科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