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今日起施行,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5-11-01 06:00 · 李亦奇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修正案自11月1日开始实行。

在医疗纠纷中,有的病人家属为了多拿钱,往往找“医闹”出面去医院施加压力,这时医院也往往多掏点钱,以尽快息事宁人。对于这种情况,《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规定,11月1日后,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修正案自11月1日开始实行。

医闹行为如造成医疗行为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者,将被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有两处变更与医闹入刑相关:

1、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2、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