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体器官移植走上公平之路

2013-10-18 06:00 · alicy

有了器官,在配型适合的情况下,先分配给谁?在供求悬殊的情况下,每一例捐献器官的分配,都显得尤为重要。从2013年9月1日开始,我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强制实施,这也意味着已经试点两年的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将会扩大到全国范围,并且强制使用。这一规定的出台使中国人体器官移植走上了公平之路。


有了器官,在配型适合的情况下,先分配给谁?张三的病比李四更重,但李四比张三多等待了两年多,谁先做移植?很多医院的移植医生,都面对过这两个问题。患者在器官衰竭之前,如果没有备用器官可用,无疑将会死亡。但是我国是世界上等待移植患者最多的国家,器官供需比为1:30,也就是说30个等待移植的患者才能获得一个可供移植的器官,供需比远低于美国1:4的比例。在供求悬殊的情况下,每一例捐献器官的分配,都显得尤为重要。

从2013年9月1日开始,我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强制实施,这也意味着已经试点两年的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将会扩大到全国范围,并且强制使用。这一规定的出台使中国人体器官移植走上了公平之路。

中国器官移植现状

2007年5月1日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实施。据了解,中国已实现器官移植的来源主要是三个渠道:司法途径,即死囚捐献;患者亲属间活体捐献;公民器官捐献。近年来,从第一个途径获取的器官越来越少,活体捐献违背了“无损害”伦理原则,主要是通过第三个途径获取。

为了让器官获取不成为交易,按照国际惯例,2010年,中国开始建立有第三方组织参与管理的器官捐献体系。这个非营利性的第三方,就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原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负责这方面工作。2012年7月,中编办正式批复该机构设立。中心作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的中央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截至2013年8月,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或办公室。各地中心或办公室建立各自器官协调员队伍,了解潜在器官捐献者的信息,并报备给各地中心或办公室。但是,地方的中心或办公室并不是一个职能机构,而是一个临时部门,组成人员大多来自器官移植医院。

然而,由于供与需的差距过大,每年器官衰竭的病例在30万左右,而只有不到1万人获得器官移植。

分配不均背后是器官来源的匮乏和人为操作

以前,我国器官来源主要有死囚器官捐献、亲属活体器官捐献和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3条途径。死囚器官捐献由于有悖于世界普遍接受的伦理学原则,会逐步减少并最终取消;亲属间活体器官捐献由于会对捐献者造成创伤和健康隐患,同时也滋生伪造亲属关系的器官买卖市场,这一渠道也不宜提倡;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解决器官来源的最佳途径。然而,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约有15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的器官供应仅能满足1万多例移植手术。供需矛盾的尖锐化,使得器官移植在我国出现了一些无奈而又很不公正的现象。一是许多患者在久久等待合适的供体器官中痛苦地死亡,二是器官买卖在我国已形成市场,三是利用权势金钱或各种关系,“插队”来获取供体器官。因此,器官分配公平问题的背后,是我国器官来源匮乏的现实。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委员会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器官短缺问题十分严峻,全国有30万肝病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但每年全国只能开展2000例左右的肝移植手术。全国约有100万做血液透析的肾病患者,而每年只能开展3000余例肾移植手术, 大量病人只能对器官翘首以盼。

《规定》出台使器官移植走上公平之路

在《规定》中,规定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对于未通过器官分配系统擅自分配捐献器官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买卖捐献器官的,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

该系统严格遵循器官分配政策,以技术手段最大限度的排除人为干预,以患者病情紧急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国际公认的客观医学指标对患者进行排序,由计算机自动分配器官。这套系统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赞扬,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开表示,这个系统摒除了人为干预, 以患者医疗状况紧急程度和器官匹配程度等病人的医学需求作为器官分配的唯一准则;是确保器官捐献移植透明、公正和可溯源性的根本措施,也为公众对器官捐献的信任奠定了基础。可以说,《规定》出台使我国器官移植走上了公平之路。

计算机系统分配排除人为干扰

“这套系统包括器官移植等待者预约名单系统(包括肝、肾移植等待者预约名单系统)、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和器官匹配系统。移植中心需将移植等待者的病例录入预约名单系统;而器官获取组织则将捐献者信息录入捐献者登记系统,最终通过器官匹配系统自动在前两个系统之间进行交互匹配。”王彦峰解释说。


整个系统将以患者病情紧急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国际公认的客观医学指标对患者进行排序,不管等待患者的个人身份,严格依据病情打分,从得分最高的患者开始自动分配。整个过程由计算机自动执行国家的分配政策,无人为干预。北京佑安医院肝移植中心主任卢实春说:“通过正规的操作,虽不能绝对的说避免了所有人为干预,但该分配系统已经是比较抗干扰的了。”

由于捐献器官对时间、距离的要求很严格,为避免器官在运输等过程中损伤、浪费,《规定》并没有取消医院优先权。据卢实春介绍,器官分配系统存在3个层面的分配:一是医院系统内的分配,二是区域的分配,三是全国的分配。假如一个医院内有捐献的器官,首先考虑分配给本医院里最适合的患者使用,如果该医院没有与之匹配的患者,那么就会考虑同一区域内的其他医院是否有能与器官匹配的患者,如果在同一区域仍旧没有合适的患者,那么系统就会从全国的患者中找寻匹配者。

OPO责任重大但不是分配主体

《规定》首次对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划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学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OPO)。作为捐献器官获取的核心机构,OPO职责重大。从对潜在的捐献人进行相关的医学评估,签订知情同意书,维护捐献器官的功能,录入捐献人信息,启动器官自动分配系统,获取、保存、运送捐献器官,到对捐献人遗体进行符合伦理的医学处理等,均由OPO负责。

虽然责任重大,但器官分配的主体却不是OPO。根据《规定》,并不是OPO或者某个人员在进行分配,而是系统自动运行国家分配政策,相关工作人员只是触发程序,分配过程无人为干预。

器官捐献协调员应有医学背景

《规定》还首次对器官捐献协调员提出资质要求。医生出任器官协调员,需要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有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并且要是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执业医师;对于参与其中的护士,也要求具有高等学校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具备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并且要是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活动的注册护士。

王彦峰介绍,器官捐献协调员要参与器官捐献宣传,发现潜在捐献者,与捐献人或其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及法律文书,协助医学评估、器官功能维护、器官转运,以及向捐献人近亲属通报捐献结果。因此,对协调员的医学、法律、伦理等捐献与移植相关背景知识要求较高。协调员应当接受省级及以上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才能履行相关职责。

卢实春说:“器官捐献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不仅要对从业人员有专业的要求,还要有政策法规方面的要求,以及人性的要求,所以对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资质要有具体的要求。”

权威观点

北京佑安医院肝移植中心主任卢实春:分配器官的原则,一个是病人的医学需要,第二是病人医学的紧急程度,例如病情越重的紧急程度、等待时间长短,以及保证供体以后的长期生存供体、受体匹配情况,来决定器官分配的排序。

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研究中心主任王海波:我们的整个原则是以病情危重程度为基准,哪个病人病情最重就把器官给他,把器官给最需要的也最合适的人,避免人为干预,整个过程由计算机自动执行国家的分配政策,无人为干预的自动化过程。

中国肝移植注册分析师江文诗:分配系统收集的等待者数据里,不会收集他的经济状况、学历、官职,所以,分配系统不知道这个人是总统,还是百姓,在器官分配匹配的过程中,不可能按照权利和地位优先的原则进行器官分配。根据介绍,监管部门将通过“飞行检查”等突击检查方式,检查医院的移植行为,一旦发现造假,移植医院将被取消移植资质。同时,通过系统的痕迹保留功能,监管部门可以及时发现每一例器官移植的可疑之处,可以运用监管权随时收回器官,使其重新进入待分配的状态。

卫生计生委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器官的来源、获取、分配,都进行了严格的法制管理,都要受到严格的处分,这个轻的是吊销执照、取消医院资格,重的是按照刑法修订第8条,送到公安部门刑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