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类胚胎。欧洲最近对使用人类胚胎的干细胞研究作出了限制
欧洲法院(ECJ)规定,偏向于破坏人胚胎或基于对人类胚胎使用的干细胞技术不能获取专利。该决议可能牵连到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科学家。
来自ECJ的新闻稿说:“法院裁定,凡是在技术操作中偏向破坏人类胚胎或偏向使用人类胚胎作为基本材料的发明都不能申请专利,甚至是在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描述,就像当前的案例,都不能涉及到人类胚胎。”
该项法案源于一项申诉。德国联邦专利法庭裁定波恩大学Oliver Brüstle教授的一项专利无效。Oliver Brüstle的这项专利中涉及到从人类胚胎干细胞分离纯化神经前体细胞以用于治疗神经系统疾病。
德国的最高法院——德国联邦法院就“人类胚胎”在欧洲法律下的解释向ECJ咨询以决定是否可授予Brüstle博士专利。
ECJ解释说,欧洲法律将拒绝任何可能“影响对人类尊重”的专利申请。法案规定,对“人类胚胎”必须进行最广泛意义的定义。
ECJ继续说道:“因此,任何刚受精的人类卵子,如果将开始发育成人类的过程,也必须被视为人类胚胎”。ECJ还说,在专利法的执行上,要将进行科研目的人类胚胎的使用与工业及商用区分开不太可行。
而对于来自胚泡时期人类胚胎的干细胞——这是Brüstle博士专利的主题——是否包含在人类胚胎的概念中的问题,ECJ说,这由相关法庭来裁定。德国最高法庭现在必须明确裁定Brüstle专利的合法性。
路透社引用Brüstle博士在裁定后的话说:“这意味着在欧洲可进行基础研究,但是不能进行进一步的发展。”“这就意味着欧洲的研究者把研究准备工作都做好了,而在美国或亚洲的其他研究者等着摘果实就好了。那是件很遗憾的事。”(生物探索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