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2月曾经写过Luke Van Parijs一案。此公原为RNA干扰领域的新星,最后因被揭发造假而被MIT开除。根据Nature今天的报道,由于他在申请NIH基金的过程中使用了虚假的数据,今年2月美国当局对他提出了刑事检控,求刑6个月。6月13日区域法院法官作出判决,并于6月15日定案。此公虽不必收监,但须带电子追踪器在家中服刑6个月,作400小时的社区服务并赔偿已使用的6万多美元经费。之所以能够逃脱牢狱之灾,是因为他坦白认罪,而包括诺奖得主David Baltimore在内的一众名人也为他求情。David并认为,Luke失去了自己的名誉,已经是对一位科学家的最大惩罚。
我过去也写过港大医学院前任院长,他因私家症诊金问题被判入狱25个月,经服刑一年多目前已离开监狱进入释前就业。告发前院长的同一位财务总监,也告发了港大前外科主任。该主任任职超过20年,曾是港大医学院气指姬使不可一世的人物。昨天香港廉政公署正式起诉主任,今天刚刚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获准以10万元保释。主任是著名的外科医师,育人无数,对香港甚至地区的外科学术发展贡献良多。如果私人执业,随便做几个手术也可赚过百万。他被控的罪名是涉嫌用外科系设立的培训中心(类似三产或服务公司)共73万元支付自己的家务助理兼司机的薪金。此外,发现该中心秘书盗窃260万后,借钱给她填数,并让她辞职。还有一项是伪造账目,虚报70万和7万的海外交通费。应该说,这些户口主要并不是政府拨款,而是来自私家症收入或捐赠,类似于内地的小金库,按规定有一部份钱本来是可以归个人的。但无论如何,这些户口既然仍然是公家户口,假公济私就构成刑事罪行。由前院长和前主任两案,我们大致可以领教香港廉政公署的厉害。以我对中国科研教学单位的了解,放到香港廉署,可被入罪的头头脑脑应该不会是少数。
对于学术不端以及学术界中的行为不端问题,若涉及欺诈或其他触犯刑律的情节,最后作司法处理和刑事检控,可以说是最后一道防线,可以对所有作奸犯科者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学术界中人士如果视学术不端或行为不检为小事,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触碰高压线,等到锒铛入狱时则已后悔莫及。这一点在美国和香港已经分别有先例可援,后来者起码可以有所警示。在中国内地,相信我们的法治一时还发展不到这样的水平。除非象买凶打人那样证据确凿的事,其他如汉芯等丑闻都还没有人要付刑责或作经济赔偿。我想,香港之所以仍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其廉洁和法治肯定起到重要和正面的作用。有人说,北大清华很快会赶上港大而北京上海很快也会超越香港,有一定的道理。其实我对这样的一天十分期待。但在高校管理、学术自由、师生素质和社会成熟程度等方面,我想一时半会香港和香港大学仍然是有其独特优势的。有驻香港的领导说香港是一本一辈子读不懂的书,也有国家领导说千万不要把香港的特色当宜兴茶壶上最金贵的渍擦走,我想他们至少对香港的可贵之处是有所体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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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ature.com/news/2011/110629/full/474552a.html
https://paper.wenweipo.com/2011/06/29/HK11062900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