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房改

2010-04-17 14:38 · tianping

房改:对房屋的租用方法和租用房屋的租金等一系列有关体制的改革 房改过程: 1980年1月,中央机关刊物《红旗》杂志发表署名苏星的文章《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快 些?》,文章指出住宅是个人消费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走商品化道路。一石激起千层浪。自此,关于住宅属性、房租

房改:对房屋的租用方法和租用房屋的租金等一系列有关体制的改革

房改过程:

1980年1月,中央机关刊物《红旗》杂志发表署名苏星的文章《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快 些?》,文章指出住宅是个人消费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走商品化道路。一石激起千层浪。自此,关于住宅属性、房租等问题的研讨、争论在全国理论界和实务界 轰轰烈烈地展开。

当北方人热衷于理论争鸣时,不太好这一口的南方人悄悄地进行了试验。这一年,同样为住房难大伤 脑筋的深圳经济特区干了件未有先例之事:让特区房地产公司与香港妙丽集团合作,深圳出地,对方出钱,共同开发罗湖小区。一年后,中国第一个准商品房小区 ——东湖丽苑建成销售。这个小区是中国房地产业的一个“起点”:住房商品化、按揭贷款、物业管理的起 点。但土地还是政府划拨的,所以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

全国的步伐显然没有深圳特区这么快。房改大讨论对低租金的种种弊端进行了“痛打落水狗”式的充 分分析,作为结果,全国住房租金改革领导小组在1985年1月成立。一年后,住房租金改革领导小组升格为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1988年1月,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国人的翘首企盼下召开,提出了我国房改的整 体构想,勾勒出我国政府新的城镇住房政策的轮廓,宣布将房改正式纳入中央和地方的改革计划,分期分批推行。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幕徐徐拉开。

也是在这一年,新中国第一个土地以拍卖方式获得、房屋以按揭贷款形式销售的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 小区——东晓花园在深圳竣工。单价每平方米1600元,上市即销售一空。

不巧,彼时严重的通货膨胀侵袭了中国。1988年的通货膨胀率达18.5%,比1986年高出 12个百分点。国民经济的治理整顿开始了,此后3年房改基本处于停顿状况。

真正吹响房改进军号是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 知》(即23号文)明确指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此为标志,住房制度改革全面展开,随即,老百姓开始 进入买房市场。

第一次房改大事记:

→1979年

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提出 了“土地使用费”的概念。

→1980年

1月,《红旗》杂志发表苏星《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快些》一文,指出住宅是个人消费品的重要组 成部分,应该走商品化道路。

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制定和颁布 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深圳特区首先于1982年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1983年

2月,《经济日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谈话:国家鼓励私人购房、修房,今年要试办购买住房 储蓄、修房储蓄等项业务。

→1984年

国务院批准试点城市实行“公有住房补贴出 售”。  

→1985年

1月,全国住房租金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但由于当时正 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初期阶段,土地管理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1986年

1月,国务院召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问题座谈会,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领导 小组办公室。

→1987年

8月1日,以提高房租发放抵租券、空转起步为特征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山东烟台试行。

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

8月2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管理的暂行规 定》,决定自1987年起,各地区的商品房屋建设纳入国家计划。

12月1日,深圳率先敲下了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槌,突破了土地使用权不允许转让的法律规 定。中国首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988年

1月,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宣布将房改正式纳入中央和地方的改革计划,分期分 批加以推行,在3年或多一点的时间内在全国基本推开。

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1年

全国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由此,房改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房改的主 要内容是出售公房,房改工作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

→1993年

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

→1994年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此后,房改加入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开展国 家安居工程等内容。建立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 化的起点、“新的住房制度的雏形”。  

→1995年

海南地产泡沫破灭。

→1998年

国务院颁布23号文,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从 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文件。

1998年的住房改革是中国两千多年历史上的大事。在此之 前,中国居住的地缘群体总是体现为村落和大院,这两种形态总是包含了复杂的阶层结构,而在此之后,“小区”作为商品,成了一个更加扁平的阶层的容器。
这件事情的特异之处还在于,房改正发生在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过程中,两个历史进程纠缠的结果 是,共同的居住正在成为社会阶层分化重组的催化剂。
中国的地产商正在挖空心思地替那些潜在的业主们设计理想生活,但是决定理想生活的往往是你和什 么人做邻居,而不只是你的房子比别人的好。

1999年

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在“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引 导下,贷款买房、按揭等新概念开始登陆中国内地。

2000年

2月,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住房实物分配在全国已经 停止!”

2007年

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该文件被认 为是对“房改”的总结,是住房新模式的转折点。

9月,央行、银监会发布第359号文,要求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

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第39号令,规定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分割发放土地证。

10月1日起,《物权法》正式施行,动拆迁须进一步合法化。但农民的房产、地权问题悬而未决,只能留待法律实施过程 中去逐步完善、解决。

11月8日,建设部等八个部门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11月19日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8年

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2月4日,央行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3月11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指出,组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3月20日,证监会表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initial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但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 将不予核准。

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全面排查住房公积金违规放贷。

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所得税预缴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9月16日和10月8日,央行先后两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紧缩性政策开始 放松。

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央行出台政策,降低存贷款金融利率、减免税费、降低房贷 首付。

10月27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下浮30%,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月22日宣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决定对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的 税收政策作出调整,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11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公布,将加大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政策新发放的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2009年

三月份以前,所有的开发商都被从07年年底开始的“房地产冬天”冻得直打哆嗦,但接下来中国房 地产行业的发展态势则让所有人跌破眼镜: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政策,房地产行业成为直接的受益者,借着大量信贷 的进入、刚性需求的爆发等“东风”,中国房地产业过山车般直接从冬天进入盛夏,并一直持续燃烧至今。

转自:https://baike.baidu.com/view/677243.htm?fr=ala0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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