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卫计委发布“科技教育司2016年工作要点”,提出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加快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强化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协调教育部恢复儿科学专业本科招生等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以下五大方面。
一、谋划长远,全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
(一)研究制定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意见。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总体要求,强化需求和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创新机制,起草并印发全面推进卫生计生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意见,并召开全国卫生计生科技创新工作会。
(二)深化科技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顺利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新药创制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改革试点方案,进一步转变职能,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以“试机构、试程序、试机制”为重点,优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益。
(三)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总体规划要求,编制上报或发布《医药卫生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十三五”国家生物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规划》、《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实施计划》、《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十三五”规划》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
(四)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依据“十三五”实施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和聚焦调整意见,加强重大目标导向的集成性项目组织,完成2017年项目指南编制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完成课题立项组织和“十二五”课题验收工作。优化政策环境,研究起草促进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强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创新品种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等政策建议。强化过程管理监督和权力运行制约,指导专业机构优化管理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制约机制,协同财务司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开展专项“十二五”计划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技术成果展,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五)加快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协同科技部等部门组织编制精准医学、生殖健康与出生缺陷和重大慢病防控等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指南,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围绕健康中国建设的核心内容,强化需求导向,统筹做好2017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组织论证和建议工作。会同科技部组织论证“健康保障工程”实施方案,上报国务院并争取尽早启动实施。
(六)强化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研究提出“重大疾病国家实验室(国家临床中心)”建设初步构想。修订并印发《委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委托中华医学会完成第三方评估工作。以临床研究为重点,启动重点科研基地新增评审工作,优化建设布局,实施动态管理。
二、规范管理,促进技术评估与推广应用
(七)加强卫生计生技术评估与新技术管理。制订并印发《关于促进卫生技术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卫生技术评估指南》,对部分重大高新卫生技术进行系统评估。制定并印发《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进一步完善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
(八)强化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全面落实《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启动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研究项目备案。开展日常监管,配合监督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健康开展。
(九)组织开展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制订并印发《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适宜技术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建设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加强重要疾病和重点地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通过技术评估手段建立卫生计生适宜技术库。继续加强医学伦理、科研诚信和知识产权监管工作。
三、强化监管,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十)落实国家生物安全重大任务。成立委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完善委内生物安全管理统筹管理机制。牵头建立并启动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部门任务分工,落实国家生物安全“十三五”保障能力规划、2017年度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等年度任务。
(十一)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以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为核心,组织拟定涵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采集、运输、分享、使用、保藏和处理等全过程的系列管理制度,促进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向制度化和精细化转变。研究制定菌(毒)种保藏机构及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实验活动资质评审标准及技术要求,并组织开展评审和资质认定工作。配合综合监督部门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备案和管理。
四、医教协同,深化医学人才培养改革
(十二)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的意见》,配合人事等部门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使用紧密衔接。提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比例,完成1万名招收任务。启动“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完成中西部地区1万名招收任务。完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模式,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学师资培训等项目,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和骨干师资信息库建设。推进社区护士队伍建设。
(十三)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住院医师培训待遇,完善师资带教激励机制,加强带教能力建设。完成7万人招收任务,重点向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倾斜。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培训结业考核,推进学位衔接。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开展第三方综合评估和专项督查,坚持实行不合格基地通报、退出和问责机制。继续支持开展“住院医师心中的好老师”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以中西部为重点,适当增补培训基地。继续深入开展住培援疆援藏工作,逐步扩大对中西部薄弱省(区)的对口支援范围,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加强国(境)内外交流合作,研究建立住培招收匹配机制。
(十四)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落实《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试点工作方案,选择部分专科稳妥实施试点工作。
(十五)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以紧缺人才为重点,加强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全员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分类分层制定实施各专业继续医学教育指南,修订《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加强乡村医生教育。
(十六)加强医教协同深化院校教育改革。完善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研究提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需求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教育部合理调控招生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协调教育部恢复儿科学专业本科招生,督促共建院校率先举办儿科学本科专业,支持其他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儿科学人才培养,扩大本科招生规模。这是首次明确对恢复儿科专业的呼声进行表态。
五、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十七)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全面推进司局建设。继续加强学习型司局和文明司局建设,办好“科教论坛”,大力加强健康科教宣传工作。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司内工作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廉政风险点的重点监管。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养力度。继续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看齐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一流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把科教司建设成为团结和谐、创新务实、奉献担当、廉洁高效的坚强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