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是一个世界范围的话题。美国也存在医疗纠纷、医疗诉讼等现象,但医患关系总体较为和谐,并未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患者对医生几乎是百分百信任,在医院中工作的医生看不到不安全感。这种和谐的医患关系主要源于以下几点:
1.民众信任医生专业素养
美国民众对医生的信任来源于医务工作者的专业性和业务素养。美国医学院招生非常严格,只有最出类拔萃者才有可能进医学院,医生被认为是准精英。医生的培训过程相当漫长和严格,最终能脱颖而出成为合格医生的,绝对是精英中的精英,在业务上,他的上面就再也不存在上级医生了。不论是主任也好,院长也好,在看病人这一点上和一个刚结束住院医生训练的主治医生是平等的。此外,因为在美国各地医生都是按照同一个标准训练,同一个标准治疗病人,所以基本没有人会不远万里跨州去看病,标准化的诊断和治疗在美国的临床医学中至关重要。
2.医患间无直接金钱往来
由于美国医药分家,患者看完病,直接凭借医生处方到独立药店取药,因此医生并不能通过多开某种药牟利。另外,由于对某种诊断的治疗方式,医疗保险公司也规定了上限,因此,也不会出现医生乱开各种仪器检测的方子来牟利的情形。加之,美国医生本身的收入就非常高,不需要用不正当的手段增收,医生也就不会失去患者的信任。另外,在美国是先看病,后交钱。通常在就医结束一个月后,患者从保险公司得到账单。缴费时,大部分患者同保险公司打交道,即使有怨言,患者也只能针对保险公司,医院方面同患者没有直接金钱往来,这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发生摩擦的可能性。如果是国内患者赴美就医,在没有保险支付的情况下,通常需要向指定医院预先缴入一笔押金,实际用掉多少,医院会出具账单明细,然后从这个账号中扣款,用不掉的部分,最后都会退还,不够的部分则需要补缴。这个账户中的钱,不允许第三方介入。
3.医生执业的法律约束
美国医疗体系中建立了法律规范,对医院和医生的要求非常严格,联邦政府和各个州也都有相应法规。例如,医师执业许可证通常由各州的医学委员会颁发。申请人须提供医学教育证书原件、通过医学考试和接受医学培训的证明。医学委员会也会调查医生既往医疗过失、犯罪记录和医疗诉讼等。医院的行政部门或政府官员均无权干预这一过程。医师执照每年需要更新,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医师执照被吊销。患者可以向医学委员会投诉医生,可能导致该医生接受调查。然而,患者须为不属实的投诉承担法律责任。严格的医师执业制度有助于公众建立对医生的信任。
4.法律保障合理应对纠纷
美国很少发生医闹事件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处理医疗事故的完备法律体系。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多选择法律途径。
美国的医疗纠纷通常被定义为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法源自19世纪的英国普通法,旨在保护患者和医生。医疗过失法由各州权威部门监督实施,并根据各州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尽管有人抱怨其有效性和公正性,但患者和医生大多依靠它来解决医疗纠纷和非故意的医疗疏忽。故意的医疗差错可构成犯罪。独立的法律和法院系统为患者和医生提供了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疏忽的机会。任何暴力行为将被视为非民事纠纷,会导致不利的诉讼后果,使原告或被告在医疗诉讼中败诉,并承担刑事犯罪责任。患者“严重的威胁”常常也只是“我会去找律师、诉诸法律”,仅此而已。
在美国,对科学和知识的尊重由来已久。患者申诉医疗过失,一般须提供四大要素/法律要求,才能获得赔偿,包括:①医生对患者负专业职责,②医生违反了专业职责,③违反专业职责造成伤害,④损害导致不良后果。为证实存在违反了专业职责,法庭上会用到诊疗标准和指南。这也是美国医生强调循证和指南的原因。在当前医疗水平下,并非所有疾病都可被治愈且不发生并发症,并非所有患者都能被成功救治。但如果医生遵循诊疗标准和指南,其须承担的责任将被减至最小,患者通常也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为保证司法公正性,严禁医院行政部门向司法系统疏通、打招呼。
5.理解、宽容和感恩的文化
理解和宽容是美国文化的主流,美国不鼓励复仇、倡导宽恕,他们认为无论多么优秀的人都有可能犯错误。《美国医学会杂志》有一个讲述医生执业经历的特殊话题,即“一得之见(a piece of mind)”。在近期刊出的一篇文章中,一位医生描述了自己无法为患者早期诊断鳞状细胞肺癌,尽管患者反复就诊,他也按规定进行了多项检查,但直到3个月后癌细胞侵袭患者胸壁(终末期),才做出了最后诊断。患者非常沮丧,冲医生大喊:“为什么你没有诊断出来呢?”事后,患者向医生道歉,他原以为医生无所不知。而医生也因无法做出早期诊断而产生负罪感。发表这样的文章,不用害怕招致医疗官司、经济索赔或暴力事件。因为患者和医生都知道,医学不是数学,医学充满了不确定。在美国医患关系中,理解、宽容和感恩的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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