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丧偶妇女的心理路程变化源于哪些因素

2014-10-10 09:25 · 尔湾

当事人积极为死者作些事、利用刮砂抒解情绪、参与户外活动转移哀伤痛苦、学习放下让自己走出思念,也帮助先生得以安心离开、同理肇事者事故非其所愿、放下对民事理赔的期待等方式让自己走出悲伤,另一方,当事人也努力规划自己经济的独立,找到生活重心而能重新出发。


丧偶妇女如何从哀伤中走出来呢?亚洲大学心理学系苏完女林秀珍等人探讨了一位中年丧偶妇女历经九次咨商会谈后之哀伤转化历程及其影响因子。研究发表在汉斯《心理学进展》2014年9月期刊上。

在婚姻生活中,长期以来受到先生过度的保护和照顾,生活上以先生为依归。因此,在先生发生车祸去世之后无所依靠,伤心、茫然,无自我决策能力,情绪、想法常常随着他人的话语而摆荡。这种哀伤转化的历程如同Stroebe和Schut(2001)的双轨历程模式(The Dual Process Model)在失落导向和复原导向两端摇摆。

根据会谈9次记录分析,当事人在生理症状、悲伤情绪、对死亡的想法、人际关系,以及对肇事者态度等方面有明显的哀伤转化。文中介绍,当事人对于生理症状的陈述明显随会谈次数逐渐减少,当事人从事件发生开始出现饮食和睡眠障碍、头痛、高血压、胃痛等生理症状。在情绪方面,会谈初期当事人的悲伤情绪会随着想法反复、时好时坏;的哀伤情绪随着时间和会谈的进行而逐渐减缓;的哀伤情绪会随着生活事件、民事调解和司法审判过程的顺利与否而起伏……另外,对肇事者的态度,当事人从一开始对肇事者外在展现的微笑解读为不在乎、没有同理到受害家属的痛而感到愤怒;随着当事人与肇事者父母的互动次数增加,当事人看到其父母不负责任的态度,进而开始可以同理肇事者本身的无奈。

研究表明,影响其哀伤转化的负向因子包括:1)长时期司法诉讼和民事调解过程的挫折;2)肇事者及其家属事后态度不友善;3)当事人的依赖性格;4)无法向母亲表达先生死亡的讯息;5)死亡的形式突然、无预期导致未竟事宜;6)死者在家庭中扮演经济支柱及决策者的角色;7)与死者生前紧密的依附关系;8)死者死亡时吐舌的样貌;10)特殊节庆(清明、重阳节);9)不可哭、不要牵挂亡魂的宗教教义;11)华人文化对寡妇的禁锢(寡妇门前是非多,从一而终的婚姻观)。

有助于当事人哀伤复原的正向因子,包括:1)多元的支持系统;2)对司法正义的信任;3)肇事者及家属的善意回应;4)案子求职顺利及工作态度受肯定足以告慰亡夫。除此之外,当事人积极为死者作些事、利用刮砂抒解情绪、参与户外活动转移哀伤痛苦、学习放下让自己走出思念,也帮助先生得以安心离开、同理肇事者事故非其所愿、放下对民事理赔的期待等方式让自己走出悲伤,另一方,当事人也努力规划自己经济的独立,找到生活重心而能重新出发。

原文链接:https://www.hanspub.org/journal/PaperInformation.aspx?paperID=14079

备注:本文由龚珊编译,本文版权属于汉斯出版社,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