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海市政府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快上海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未来上海将采取包括鼓励重点企业并购等一揽子措施,支持上海创业投资发展,努力提升上海创业投资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所谓创业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权益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一种股权投资行为。意见表示,促进创业投资加快发展,是上海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快“四个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的客观需要。
根据意见,未来将根据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带动各类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持续投入机制、吸引境外专业机构组建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国有产业集团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加快推动天使投资发展、鼓励重点产业领域并购、丰富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渠道。
意见决定,上海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新增安排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专项用于补充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市引导基金”),积极探索建立财政、国资收益和社会资金多渠道并举的滚动投入机制。
在鼓励重点产业领域并购方面,意见指出,适时组建主要开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产业并购整合的创业投资企业。
意见还表示,将聚焦培育新兴“生物医药”产业,加大创业投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探索建立早期创投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试点开展创业投资奖励机制,对市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企业,投资本市重点支持领域早期创业企业的,投资获利退出时,通过市引导基金投资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本市范围内的早期科技型创业企业,通过财政性资金,给予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一定成本补助,在投资损失确认后,可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救助。
据悉,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