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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科学网”,作者为:刘昌孝,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药物研究院研究员。
高投入、高风险和低回报仍是全球药企面临的挑战,2017年回报率仅为3.1%,远低于2010年的10.7%,也低于2016年的3.7%,这意味着研发水平提高,付出的成本就越高,获得的效益则越低,企业的竞争性研究成果来之不易。特别是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药企,还面临着如何进医院、进医保以及如何打通渠道、抢占市场等问题。
2017年,美国更加重视科学监管以促进创新新药的发展,并建立创新药、仿制药的审评模式,实现创新药和仿制药平衡的双赢局面。我国也出台了很多新政策鼓励创新,并加快审评审批速度,但我国药品监管改革仍任重道远。
美国重视监管科学发展
美国以监管科学促进创新新药发展方面,出现了重大变革。第一,促进药物开发,通过CDER(美国药审中心)和CBER(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的沟通活动,促进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药物开发过程中与临床试验发起人增强交流;促进生物标记物与药物基因组学的应用;促进以患者报告结局(PROs)和其他终点评价工具的开发;促进罕见病药物的开发。第二,风险效益评价方面,在新药审评中使用风险效益评价工具,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开发项目(PFDD)召开PFDD会议公布总结报告。第三,FDA药品安全体系现代化。评价风险评估与减低策略(REMS)的实施效果,促进REMS标准化融入医疗保健体系,另外通过主动监测体系开展药品安全性评价,促进药物警戒现代化。第四,以药品电子技术通用技术文档(eCTD),继续强制实施eCTD,提高药品审评效率。第五,加速新药审评。处方药用户收费法(PDUFAV)提出“促进NME和原创性BLA审评透明度与沟通交流项目”以促进创新药审评审批。
仿制药审评办公室(OGD)提出了仿制药优先发展的领域,自2008年以来,每年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多达600个左右。在开展患者需求的仿制药替换原研药研究,将患者观点更多融入到仿制药上市后评价中;开发复杂剂型和缓释药物的一致性评价方法,以推动各种类型产品的仿制药上市;开发吸入、眼科或胃肠道药物等局部用药的生物等效性(BE)研究方法;建立治疗等效(TE)评价与标准;推进尖端计算和分析工具,以促进现代化的ANDA审评程序的发展。
相比之下,近几年我国批准的仿制药在两位数上徘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自2013年启动以来到2017年初见眉目,今年该是完成预定目标的决定性一年。
药物试验“以患者为中心”的4P模式
如今,世界医学模式发展到今天的新4P医疗模式(预防、预测、个体化和医患参与),FDA的CDER重视的外部参与(特别是患者参与)新药发展就是一大进步。重视患者利益,系统地考虑患者的体验、观点和需求,根据患者病情及可用的治疗选择优先顺序时,才能使药物开发和FDA的审评过程受益。
2017年,如FDA邀请患有肌肉衰减症、自闭症、斑秃和遗传性血管性水肿的患者参会并发布《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品开发倡议》(PFDD),鼓励患者参与到以患者为中心的合作中,就其他疾病领域生成公众意见,运用PFDD建立的流程作为模式。
在致力于加强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开发和监管决策时,CDER认识到有必要采用系统的、科学合理的方法途径来收集患者意见,以进一步为监管决策提供信息。可以说患者参与已成为药品开发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尽监管工作延伸到了许多科学、临床和技术领域,仍然无法完成患者所要求的一切问题。
印度新药临床试验监管日趋严格
标榜“人道主义”的西方制药公司纷纷把临床试验转移至印度进行,对此,印度很多医药组织,包括国际上许多人道主义组织,纷纷批评西方制药公司用印度人试验新药的不人道性。印度的监管以国民利益为基点向前走了一大步,对用人体试验的做法越来越重视,因而强烈反对和抵制不安全的新药试验。
由于受到多项指控,印度的临床试验数量锐减,但是考虑到技术能力、成本效益和经商便利度等多方面因素,印度仍然是药物警戒、健康经济学和成果研究、临床数据管理、生物统计学和IT服务的首选研究中心。
在严管临床试验下,为减少批准时间,加强临床试验的协调一致,印度进行了多项法规修订,通过这些举措,印度在未来将再次成为具有优势的受试者友好临床试验中心。然而持续监督、制定维护受试者利益的规定并通过统一标准和全球标准进行临床试验管理的目标还非常艰巨。
中国药品监管改革成绩与挑战
2016~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相关监管部门制定了系统的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对医药行业严格监管。特别是国务院2016 年3 月5 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提出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加速药品监管改革仍面临问题和挑战。第一,政策制定直接与临床用药需求相适应;第二,医药产业政策制定需要跨越某一企业和具体产品;第三,创新目的不只是企业的成功,而是满足社会发展和临床用药的可用性与可及性需求。因此,改革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与美国相比,我国既不是仿制药大国,更不是创新大国,而是药品消费大国,国际上已经过专利期的品种仍占据我国市场(三甲医院70%以上为进口药)。除少数本土药企外,相当多企业创新发展艰难。举国重视的基本药物目录由于多种因素明显短缺,从多省市发布的公告可知,一些确有疗效的救命药、低价药、稀缺药处于“一药难求”局面。
在国家药品质量一致性的重大战略指引下,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文,要求监管部门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要从群众需求出发,把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儿童用药等作为重点,促进仿制药研发创新,提升质量疗效,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这些举措均为供给侧改革、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和国家药品安全的保证。对于临床急需品种加快审批政策有待完善、审评能力有待提高。对于上市的临床急需药物,需有相应政策与优惠,通过进入医保品种、招标中标品种的措施,提升企业药品上市后的回报。
为鼓励我国药物创新研发,国家出台了很多鼓励创新的新政策,如鼓励全球多中心同步临床试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物优先采购等。改革机遇与挑战中,针对研发理论、技术、辅料、工艺、设备等短板,加强药用辅料的研发和产业化,为生产缓—控释、智能化制剂提供高端辅料仍是发展的短板。相当多企业研发主体地位和研发环境不容乐观,国内临床试验力量不足、机构诚信素质不到位(2016年新药申报项目退审80%出于临床问题)、科学评价诚信缺乏(大量医学论文被查)。国家创新立项程序也太长(五年计划,2~3年立项),真正研发时间有限。相当一部分企业研究院所有名无实,合同(CRO)实验室水平差异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