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行业是一个让人揪心的行业,不同于汽车、航空制造业,它的需要产品或是来自于大自然,或为人体内的自然现象,或与生死息息相关。毕竟医学是无国界的,但与“医学”相关的检测产品以及药物却常常被众多专利包围着,以达到高度垄断的目的,这看起来不太符合人道主义的理念。
但是,倘若不给予发明者一些“甜头”,却很难鼓励创新,尤其是在新药开发过程中需要吸引大量的资本投入。因此,法律常常为保护技术发明,授予专利是会“下金蛋的鹅”这一光荣称号。
但是,法律能承载专利的同时,也有理由去推翻专利。新时期,发明家需要哪些开发新策略来保护生物技术的创新呢?
生物产品能否被专利化的争论
1972年,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YO)接到第一个生物专利申请,以专利法不保护生物为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198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Diamond v. Chakrabarty一案判决中将转基因微生物纳入专利保护,并声称“阳光下一切人造物皆为合格专利主题”。
转基因生物体、基因序列、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渐渐被美国、欧洲等肯定,大大拓宽了生物技术领域可专利客体的范围,也极大促进了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
2013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Myriad公司持有的BRCA1和BRCA2 DNA序列测试专利无效。理由是:自然形成的DNA片段是大自然的产物,并不能仅仅因为被分离出来,就符合专利申请的资格。
2016年6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认定Sequenom的无创产前筛查(NIPT)为人体内的自然现象,属于不可被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究竟该如何定义?
根据美国的法律:大自然的产品从未列入专利保护范畴。但是长期以来,从自然界中提取的产品却一直成为申请专利的主题。它被并定义为“一种全新的、有用的过程,机器、制造工艺或成分物质以及新的有用的改进流程。”
专利保护不足,会降低私人部门的创新积极性,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的知识增长丧失核心引擎;专利保护过度,会延缓私用知识向公用知识转化的进程,同样也会使得公用知识积累减速,削减人们在己有公用知识库基础上再创新的能力。
基因检测等研究工具被授予专利,会增加了相关科学研究的成本。不只是基因专利,干细胞领域申请专利也有颇多模糊之处。细胞治疗领域存在一些不能申请专利的情况,比如取自于成形的胚胎干细胞受到伦理限制,无论在中国还是国外都不能申请专利。
因此,有一些企业或个人出于不想公开技术的原因,或技术周期过短(3年以下)或过长(20年以上),一些技术持有者会放弃专利形式,而采取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
创新的专利策略
毋庸置疑,发明家一些新策略来保护生物技术的创新。那么对于生物技术,无论是哪种与自然现象有关的发明,必须增加额外的重大价值部分,以便通过新颖性测试。具体究竟采取哪些专利策略比较好呢?本文统计了以下几种。
1)关于“天然产品”
如DNA和蛋白质,发明家应该考虑进行分子修饰。通过修饰,具有提高疗效、降低毒性、提高生物利用度等特点。
在开发生物制品时,提高分子稳定性尤为重要;在开发药物时,将两个及以上的“天然产品”结合在一起的方法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2)关于诊断产品
发明家应该考虑采用新颖的生物分子诊断方法。例如,开发可用于诊断的抗体等新材料,它们往往赋予强大的专利保护。一些个性化的医疗诊断方法也有望成为专利申请的主题,譬如血液中生物标志物的筛选方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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