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中的外源宿主核酸该怎么去除呢?结合GMP超级核酸酶的应用分享解决方案

2022-07-13 09:31 · 生物探索

生物制品领域迎来空前的发展机遇。《“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疫苗领域重点发展新型新冠病毒疫苗、疱疹疫苗、多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多联多价疫苗等产品。

生物制品领域迎来空前的发展机遇。《“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疫苗领域重点发展新型新冠病毒疫苗、疱疹疫苗、多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多联多价疫苗等产品,还重点发展CAR-T、CAR-NK等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基因治疗产品和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等,重点开发超大规模细胞培养技术、抗体药物等新型生物药的产业化制备技术。

各类生物制品可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关系到患者和健康人的用药安全。重组蛋白疫苗、Vero细胞疫苗、细胞治疗/基因治疗药物等生物制品大多来自连续传代的菌株或细胞株,如细菌、酵母、动物细胞或人源细胞。这些复杂的表达或生产系统虽然经过严格的纯化工艺,但产品中还有可能残留宿主细胞的核酸片段。从生物制品安全角度和有效性需求考虑,核酸残留是各项质控标准的重中之重。

外源性核酸残留存在致瘤、感染、干扰代谢、基因污染等完全风险。比如残余DNA中可能存在感染性病毒基因组,病毒基因组能够扩增并产生感染性病毒粒子。体外实验表明,1pg逆转录病毒的前病毒DNA就具有感染性。有些残留DNA可能携带HIV病毒或者Ras致癌基因,DNA感染性风险可能比致瘤风险更高。

WHO、美国FDA、我国药典等对生物制品的宿主残留核酸量做了规定。WHO推荐非肠道接种成品中残留DNA不高于10ng/剂;口服类成品中残留DNA不高于100ug/剂;美国FDA规定生物制品宿主细胞残留DNA不高于100 pg/剂;欧洲药典规定生物制品残留DNA限度不超过10ng/剂;我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规定,以细胞基质生产的生物制剂DNA残留量不能超过100pg/剂,以细菌或真菌基质生产的疫苗DNA残留量不能超过10ng/剂。

除了残留量的规定,FDA、CDE发布的相关指导文件中建议,残留的细胞宿主DNA片段不能超过一个功能基因的长度(约200bp)。

因此,在生物制品的生产工艺中必须有去除核酸残留的步骤,确保生物制品的中的核酸残留满足相应法规的要求。而外源性核酸残留的控制,会对生产工艺、规模放大、生产效率等产生一定程度的制约,那么如何能够二者兼得呢?

为此,义翘神州将举办一场《生物制品中宿主核酸的去除方案:GMP超级核酸酶及超敏核酸酶残留检测试剂盒的应用》的在线讲座。本次讲座将为大家介绍生物制品中去除核酸残留的重要性及常用方法,GMP超级核酸酶在核酸去除过程中的应用,以及如何利用高灵敏度的核酸酶残留试剂盒检测生物制品中的酶残留量。欢迎大家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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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郭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