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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一致性评价,江苏要全国最低价
此前,4月9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报送创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相关材料的通知》。这则通知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求创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的生产企业自主申报药品供货价格,并且承诺这一价格为全国最低价。
这则通知中的“承诺这一价格为全国最低价”曾引起业界巨大不安,有人理解为,申报的价格,是同一通用名产品中的全国最低价。
全国多省直接挂网价格梳理
本文就现有省份,对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挂网政策,特别是价格方面做些梳理,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
广西:取全国最低5省入围价的平均值,议价采购
5月11日,广西省发通知,要求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和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要求企业提供并承诺,全国最低5省入围价的平均值作为挂网参考价。
然后,医疗机构议价后,优先采购、使用。
浙江:价格没谈拢,可再谈一次
5月9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力度很大:
直接挂网;医院优先采购使用;谈判因价格原因未成交,可再进行一次谈判;可突破一品两规;同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达3家以上,未通过的中标品种要暂停采购。
宁夏:根据市场价,企业自主报价
3月2日,宁夏发布通知,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品规,未在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中标(挂网、成交)的药品品规,可纳入补充直接挂网采购范围,企业可根据合理的产品市场价格自主申报产品价格。
同品种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不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
陕西:参考全国最低3省平均价
3月6日,陕西发布通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时,将与原研药同等对待。
对未在陕西省基本药物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一致性评价品种,允许直接挂网,以全国最低3省平均价与陕西现行挂网价的低值作为限价。
带量采购议价时,要和原研药同一议价层次,逐步减小与原研药之间的价格差距。加强原研药品和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价格监测,确保价格趋向更加合理
湖北: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有价格保护
3月16日,湖北省卫计委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带量采购工作应将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与原研药品同等对待,不得区分质量层次。对省级挂网目录内暂未纳入的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各地可先行纳入带量采购范围。
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采购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国产同类品种的,其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
山西:必须承诺,价格不能高于其他省份
3月16日,山西省卫计委发布通知,要求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和符合相关规定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可纳入山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议价采购范围,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自行议价采购。
企业须承诺该产品在山西销售价格不高于其他省份。
青海: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有价格保护
5月8日,青海省也发布挂网采购公告,对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和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实行挂网采购,与原研药同等对待。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各医疗机构要将其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优先采购和使用。
采购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国产同类品种的,其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
吉林:过一致性评价,58品规直接挂网采购
5月11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发布通知,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直接挂网采购。公示的目录中,有58个品规。
辽宁:直接挂网采购
4月18日,辽宁省药采中心挂出通知,凡是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和符合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且未参加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可进行日常申报,将集中分批直接挂网。
上海:自主议价,涨幅较大品种,提醒议价
1月2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通知,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直接挂网采购。要求各医疗机构和企业需在“阳光平台”询价议价系统上确认自主议价结果,经双方确认的自主议价结果即为挂网采购价。
对涨幅较大或价格较高品种设置议价提醒。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