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医药观察家网”。
根据总局《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7〕126号),该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优先审评的药品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论证,现将拟优先审评的药品注册申请及其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
此次纳入优先审评的药品共有26个,入选理由有六个,分别为“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儿童用药品、罕见病、重大专项、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申请人主动撤回并改为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的仿制药注册申请”。
3月28日,国家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药品注册申请的公示(第二十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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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局《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7〕126号),该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优先审评的药品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论证,现将拟优先审评的药品注册申请及其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
此次纳入优先审评的药品共有26个,入选理由有六个,分别为“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儿童用药品、罕见病、重大专项、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申请人主动撤回并改为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的仿制药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