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去年底公开征求意见的新版《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16 日公布。其中有关出入境人员禁止携的物品较征求意见稿更清晰晰,包括动植物病原体、土壤等、转基因生物材料等。之前意见稿中禁止携带的物品,多概括在相关禁止名录、法律等名称里。该《办法》将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防止人类传染病及其医学媒介生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经国境传入、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和农、林、牧、渔业以及环境安全,依据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质检总局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携带物,是指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
就出入境人员最需关注的两条——第四条携带但需申报并接受检疫的物品,和第五条干脆禁止携带的物品,意见稿中需要申报并接受检疫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在新《办法》中没再明列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发现,其中已包括转基因生物材料。该《名录》所列各物,均属新《办法》禁止携带物品。
新《办法》规定,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境: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