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奇点原创文章:这两天,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政策密集出台,11月18日CFDA发布了关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231号文,这个月该局还发布了227号文和230号文(具体文件名太长,诸位可以去官网查看)等系列政策。对于231号文,大家吵得沸沸扬扬,类似于“药企死期来临”的说法不绝于耳,弄得大家的小心肝跳啊跳的。其实,政策理解起来并没有那么复杂,无非是这几个维度:政策会影响哪些品种?对企业有什么影响?CFDA到底怎么想的?药品质量会有改进吗?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没有影响?
最解渴的问题:有多少药品品种会受到影响呢?
231号文明确了评价对象: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
这里头有3个限定词: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药品,在2012版基本药物内,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口服固体制剂其实就是我们常吃的药片、胶囊、颗粒、滴丸、膜剂,这类药品占所有药品的70%。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昊表示:“我们国家药品文号涉及38000多药品品种,89000多药品品规,其中55%的是化学药品,我国2012年基本药物目录化学药涉及520个品种。2018年之前,中国近5000家制药企业中的约3000家化药仿制药企业将直面严峻的行业整合拐点。”
为什么是2007年?2007年食药监系统大地震,原因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有认识的朋友调侃,那个年代药品拿个批文就和生个孩子一样那么简单。所以,2007年之前,我们国家批准的那些药品良莠不齐,直到现在。2007年之后,CFDA可能是为了谨慎,对于药品审批这件事情一下子来了一个 180大转弯,大大小小的药品排队等候审批,但CFDA就是不批准。很多药品审批一直积压。直到2015年11月11日后,CFDA先后发布了230号文、227号文,要求加速积压的药品审批速度,但强调“仿制药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受理和审评审批”。
最难的选择:企业到底该怎么办呢?
正因为上述背景,很多人对CFDA新政的反应是:“药企要死了!”大家一片恐慌,药企要被淘汰了。可是笔者认为,这件事儿并没有那么夸张。
我们先看一下企业有多少时间去准备。231号文明确提出,这批需要完成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最后的期限是2018年底之前,所以从现在开始算,还有2年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企业需要比照原研药,完成药学等效型(PE)、生物等效型(BE),甚至治疗等效型(TE)等试验后提交申请材料,各种限制条件231号文第四点说得很明白,这里不再赘述。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将会先从基本药物开始,然后是医保目录内药物,最后扩展到所有仿制药品。”陈昊说,“企业有足够的缓冲时间。”
但CFDA新政确实给行业带来了足够的大压力。陈昊表示,“此次公告,连同此前的若干药监新政,意味着动真格的监管步入实施阶段。药品生命周期链上的所有相关者,必须直面药品政策日益与国际主流成熟监管方式接轨所带来的行业转型压力。机会留给有准备的业者,此句永远适用于药品这个特殊的行业。”
最美好的憧憬:“CFDA一直希望建立美国式管理体系”
大家都在讨论,231号文到底是给企业的萝卜还是大棒。其实这并不重要,只要留心一点就足够了:那就是国家监管的趋势到底是什么。明白了2007年的各种背景,应该能够清楚系列药品政策目的是什么了,CFDA正在改变监管方式。
为此,CFDA也公布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方法的指导意见,但这是一个需要几本书回答的问题,笔者尽量用通俗的话来描述一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就是企业要完成PE、BE甚至TE实验后,提交材料,证明自己和原研药是等效的。怎么理解这个等效呢?用大白话理解就是:在和原研药剂型相同、剂量相同、结构相同、活性成分相同、给药方式一致的情况下(PE),人体对仿制药吸收的速度和程度都和原研药保持一致(BE),治疗效果和安全效果和原研药相同(TE)。所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必须经过PE、BE实验,通常认为如果BE和PE能够和原研药一致,那么TE也是等效的,除非个别特殊的品种需要单独申请。所以,CFDA也公布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BE)、《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PE)、《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PE)、《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BE)。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原则可以参看美国橘皮书Orange Book,CFDA一直希望建立美国式监管体系,这次出台的评价原则和美国FDA大体上是类似的,只是需要更‘条理’一些。另外,涉及的TE部分,并不是所有药品都必须,只有部分特定药品需要进行治疗等效性验证。”陈昊表示。
最困惑的事情:现实往往要比下发一纸文件难得多!
现实世界不是游戏模型或者计算机程序,一键按下去一切就改变了。在访谈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政策下发后,在执行层面会面临非常大的挑战。
“恐怕将来找不到机构去做BE和PE了吧?”一位药圈的朋友调侃。通常,医药企业既可以自己组织联系医院完成实验,可以委托医药研发外包机构(简称CRO)。笔者了解到,由于政策变化太快很多医院都暂停了BE项目。
这是咋回事儿?熟悉医药领域的人恐怕对CFDA11月11日曝光临床数据造假一事并没有忘记,CFDA称,在对部分药品注册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8家企业11个药品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数据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决定对其注册申请不予批准。同时,还曝光了8家涉事企业和CRO的名单。
事情发生后,很多医院拒绝了临床实验项目。一位不透姓名的CRO人士告诉笔者,政策变化太快,BE的项目各大医院都暂停不做了,“医院告诉我们,就是现在的价格(30-40万)翻倍,他们也不做了。意思就是要正规做,因为要和原研药做对比,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另外,政策风险和变动都比较大,医院要观察一阵再说。”
新药临床数据的市场其实真的挺混乱的,CFDA新政执行,第一个面临的大困难就是这个。笔者看到《南方周末》在11月20日《新药实验数据造假秘密》一篇文章中这样描述““给我15万元和一周时间,我给你编一套临床前数据。” 业内人士告诉笔者,前阵子广东某企业被撤,“他们竟然1~2个月就完成了BE,只需要费用6万块钱,这能做啥?”
这些都能预见,将来仿制药企业支出成本要比现在高很多。那些小一些的企业,他们该怎么办呢?
最难的事情:仿制药质量会不会比过去要好?
231号文还提到一个关键信息,就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主体是药品生产企业”,“企业完成一致性评价后,可将评价结果及调整处方、工艺的资料一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相关药品注册补充申请。”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关心的问题是,会不会有企业会蒙混过关?
陈昊表示,“这是没问题的,这个做法的目的是体现企业是第一质量责任人,诚信是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条款,持久的质量是自我管理实现的,并不是完全依靠外部监管来完成。”
但他接下来说的这个情况听了真是让人挺惊讶的:“其实大多数口服固体制剂的问题是,没有严格执行GMP和各项法规的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大家高估了一致性评价的冲击波,有研究资料支撑表明,大多数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根本不需要做一致性评价。”
“老实说,假如真的3年后按照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大家都过了,那么老百姓吃的药真的就比过去质量高了吗?”随便问完这个问题,笔者自己都觉得非常好笑,很白痴的一个问题!陈昊说:“老百姓吃啥药,影响因素很多。支付水平才是决定用药水平的重要因素,医生合理用药水平也是决定用药水平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