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的发展与新药开发(5):Hatch-Waxman Act法案(Hatch-Waxman Act)

2014-10-30 22:02 · 27290

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案》(Drug Price Competition and Patent Restoration Act)又名哈奇·维克斯曼法案(Hatch-Waxman Act),由美国众议员Waxman和参议员Hatch提出并被批准,以二人名字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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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案》(Drug Price Competition and Patent Restoration Act)又名哈奇·维克斯曼法案(Hatch-Waxman Act),由美国众议员Waxman和参议员Hatch提出并被批准,以二人名字命名。

在1984年之前,美国的药品专利保护期与其他产品的保护期一般是从申请日起20年。新药专利保护由美国专利商标局负责,新药上市申请由FDA进行审批。

一个新药从研发、申报到FDA进行新药申请(NDA)全过程的总时间约为14年左右。往往在新药上市后,其化合物专利也即将到期,这打击了新药厂商的积极性原研药企业也无法获得足够回报,最终可能导致没有公司愿意进行新药研发。另一方面,原研药物通过专利保护获得了市场独占权,独家定价造成医疗支付系统和患者支出费用过高。如果仿制药物能尽快上市,将大大降低整个社会医药费用支出。

Hatch-Waxman 法案提出了仿制药的简化申请(ANDA),要求生产企业必须证明所生产的仿制药与专利药生物等效并按照FDA批准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这一条款免除了仿制药开展临床试验。该法案还允许仿制药企业在专利期满之前,可以提交申请和进行生物等效试验。

1983年 Bolar制药公司在罗氏(Roche)公司药物盐酸氟西泮专利到期前,就从国外进口了该药物化合物并开展生物等效性等试验。于是,罗氏公司状告Bolar制药公司专利侵权。 纽约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因为Bolar制药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进行试验,而专利法对实验研 究是不视为专利侵权的,因此判定Bolar制药公司不构成侵权。罗氏上诉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双方展开激烈辩论:一方面Roche的专利应当得到保护, 药物获得专利保护的实际时间过短,不利于药物的创新;另一方面Bolar的生产仿制药,代表公众健康的利益,应该支持仿制药物的尽快上市。 巡回法院审理后认为: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有商业目的的;如果专利期届满后才开始仿制药相关试验,专利权人实际上将获得超过专利期的排他权,是变相延长专利期; 但这只能要求国会通过立法解决这两者矛盾, 基于现有法律Bolar公司侵犯了罗氏公司的专利权。这一原研和仿制药专利纠纷十分典型,代表了原研药物专利权时间过短,另一方面公众需要仿制药物尽快上市之间的矛盾,这直接催生了《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并获得国会的通过。美国国会也于1984年修改了《专利法》规定“为获得和提交FDA要求信息的有关行为不侵犯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认为Bolar公司的行为不侵犯专利权,也就是说在专利期内进行临床试验等药品注册审批要求的试验研究,不侵犯专利权并称为“Bolar例外”。

Hatech-Maxman 法案获得了高度评价,它平衡了原研药制造商与仿制药物制造商之间利益诉求,鼓励创新也支持新药上市后应当获得高额回报,也考虑公众健康需求鼓励仿制药尽快上市,从而降低药品价格让公众获益。据统计,该法案每年为美国公众和医疗支付系统节约100亿美元以上的医疗费用。

世界各国也相继效仿该法案:欧洲、澳大利亚、 以色列、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也有相类似的药品专利期延长。在我国,要求延长药品专利期的声音争议较大。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在新药研究开发方面远落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我们绝大多数制药企业从事的是仿制药品生产,即所谓的“me-too”药物。如果给予药品延长专利期的保护,直接获益的是跨国制药公司,但如果没有药品延长专利期保护,又不利于制药企业开展原研药物研究。Hatch-Waxman Act 法案是像一把双刃剑,在国内迟迟没有出鞘。

写在最后:

笔者在美国工作时,亲身经历了一次FDA飞行核查。所谓“飞行核查”就是核查时间、地点都保密,FDA负责核查的专家到了公司门口,敲门后才知道FDA来了。核查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基于某一新药在申报上市第一阶段核查,FDA侧重于数据真实性和资料记录规范审查;一种是新药生产和研究机构的年度核查,深入“敌后”先看你的生产设施和实验室,再判断是否合规。FDA进驻公司后,通常在一周时间里对实验数据、原始记录,设施是否符合规范等方面进行核查,还会和员工面谈。通常核查结果都会提出一些小的建议;如果查出诸如数据造假等严重行为,整个公司就会关门。核查完毕会出具483 form,如果有重大问题,就等着关门大吉吧。印度最大的制药企业Ranbaxy公司就是被FDA查出涉及数据造假被FDA封杀,禁止在美国申报新药。这让如日中天的Ranbaxy公司陷入困境,最后被其他公司收购。

从FDA的发展看出,在公共安全领域发生重大事件后,FDA都会从促立法、监管角度查缺补漏,举一反三出台法案并加强监管,解决问题平衡各方利益冲突,争取公众利益最大化。这种动态的监管方式,在维护公共健康、安全中保持良性互动。FDA也在处理危机中树立权威,赢得公众信任,从一个部门分支发展壮大为政府机构的典范。

备注:本文是an小安(@an小安,新药研发,制药产业观察)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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