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至3月3日,来自山东和安徽的四位律师先后将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起诉书寄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此前,四位律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公开转基因食品信息,被告知“向农业部咨询”,而行政复议又“维持原行政行为”,四位律师认为其答复违法,遂将国家食药总局告上法庭,望获得满意答复。
“按照他们的看法,凡是用转基因食材做成的食品,他们没有监管职责。那谁来保证我们餐桌上的安全?”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书庆表示担忧。
于是,刘书庆和其他三位律师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违法。
“从其法定职责看,并没有排除对使用转基因做原料生产的食品和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的监管职责。”
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施鲍中表示,根据国家食药总局的法定职责以及其信息公开申请回复时所依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范围仅仅是农业转基因生物,而非食品。没有任何条文可以推论出国家食药总局对申请事项没有监管责任的结论。
“他们完全错误地理解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因此,从法律上来看,他们对于我们的信息公开是有职责回答的,而不是推给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