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真的安全吗?
近一个月以来,湘粤川三省已有7名婴儿接种乙肝疫苗后死亡,虽然涉案疫苗生产商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通报称,致死原因缘于偶合症,与疫苗本身无关,但该惨剧仍然碰触到公众最敏感的神经。根据此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统计,我国每年疫苗预防接种达10亿剂次,有超过1000名儿童因注射疫苗而留下终身残疾。
而作为全球最大的疫苗消费国,我国疫苗生产企业就有近40家,能生产预防27种疾病的46种疫苗。如何保证这些高风险的生物制品百分之百安全,也给企业和国家监管部门带来巨大挑战。
风险无处不在
疫苗接种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最经济、最方便、最有效的防控传染病的手段。由于接种的对象大多为儿童,因此,对疫苗安全性的要求也远远高于一般药品。不过,即使要求再高,疫苗安全事件仍不时见诸报端。
2010年3月,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山西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出现不明病因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症;2010年4月,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省揭阳市80多名小学生打完乙肝疫苗后,40多人出现头疼、呕吐、四肢无力等症状……
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张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疫苗接种的数量远远超过治疗性药物,因此,出现各类偶合(偶然的巧合)事件的机会必然也多。而近几年发生的疫苗安全事件大多属于偶合反应,只有极少数确定与疫苗有关。
不过,这种“极少数”事件一旦发生,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张军表示,疫苗生产过程中的杂质未去除充分或引入了新的杂质,以及未严格执行疫苗放行标准或原有的放行标准过低等,都会造成疫苗出现问题。
与普通药品相比,疫苗这种特殊的生物制品的生产工艺更为复杂、生产周期更长、对环境的要求也更高,其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若稍有不慎,都会带来非常严重的风险。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宋敏对记者表示,疫苗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种类就十分繁杂,包括各类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以及佐剂、防腐剂甚至抗菌药物等。如果物料出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疫苗产品的质量。
另外,宋敏称,疫苗生产是生物学过程,最终产品不能灭菌处理,这就需要实行全过程无菌控制。对于无菌制品来说,人就是最大的污染源和风险点,而物料及菌毒种的领用、投料、配制、分装、交接、清场等过程,也均存在交叉污染、混淆及差错等风险。
不仅如此,疫苗类制品由于对质量的特殊要求,需要在低温贮存并采用冷链方式运输。在宋敏看来,贮存及运输过程中,温度的变化也会直接影响到疫苗质量。张军则认为,疫苗在后期运输保存过程中,如果出现包装破损或所使用的注射器本身有问题时,也会对疫苗安全性埋下隐患。
上市监管存漏洞
由于疫苗这些无处不在的风险点,对于任何国家而言,其最终上市的审批流程都是非常严格的。
张军对记者表示,在我国,疫苗上市就需要经过I至III期的临床试验批文、新药证书、生产车间的GMP认证等各种审批,企业生产的每一批产品最终均符合质量要求并通过国家检定后,方可上市流通。
“然而,发达国家生产的疫苗,即使上市后也尽可能执行现有科技水平下更严格的质量放行标准,市场价格也允许疫苗有较高的内部淘汰率。相比之下,国产疫苗采购价格却极低。”在张军看来,低价格必然限制了疫苗放行标准的严格掌握,企业也缺乏标准升级的经济能力和动力。
“事实上,我国药监部门在历次管理文件的修订中,一直在努力提高质量放行标准,但很多时候不得不在高质量与低价格之间寻找平衡点。”张军说。
而另一问题是,我国疫苗上市后的监督主要由疫苗质量检验监督体系与疫苗接种后有效性和不良反应的监测体系构成,可这两者之间的沟通却一直存在障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员王国治曾公开表示,疫苗质量监督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属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进行,而疫苗临床不良反应监督是由国家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二者隶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无法进行数据共享,这大大降低了评价监测工作的效能。
不仅如此,王国治认为,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但由于不良反应大多采用“被动发现、主动报告”的方式,漏报的几率也比较大。
构筑安全保障体系
为缓解公众对疫苗安全日益加深的忧虑,如何使疫苗驶入“安全通道”也是目前国家亟待解决的难题。而在张军看来,构筑疫苗的安全保障体系,绝不单单是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张军觉得,疫苗的安全性就如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海恩法则一样,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而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为保障疫苗的安全性,张军认为,国家首先需要认真考虑如何调动各方对预防安全事故的主动性,尤其是通过更合理的定价、采购政策等调动生产企业的主动性,而不仅仅是以惩罚为唯一手段。
而宋敏认为,保障疫苗质量安全最重要的是落实生产企业的第一责任。对疫苗产品质量的监管首先要靠生产企业规范自身、严格控制产品质量来实现。
在她看来,风险监管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药品监管机构应鼓励疫苗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质量风险管理意识与能力,降低由于疫苗生产企业自身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带来的质量风险。
王国治则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疫苗质量监督评价电子平台,在对疫苗质量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趋势分析的方法与评判指标,制定预警界限,在超过预警界限时及时与疫苗接种部门和疫苗生产管理监督部门以及疫苗生产厂家进行沟通,以最大限度降低疫苗质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