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一场持续了几年的官司作出了判决:企业不可针对自然的DNA片段申请专利。舆论在谈及美国最高法院上周作出的一项裁定时,无论支持与否,均附上统一评定:“其将对生物医学界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这项判决书大致的内容是:万基公司(Myriad Genetics)持有的乳腺癌基因BRCA1和BRCA2的专利是无效的。因为天然形成的DNA片段(即基因)是大自然的产物,并不能仅仅因为被分离出来,就撼动了美国专利法第101号条——“自然法则、自然现象与抽象概念不可被授权专利”。
在美国,有大约5%到10%的乳腺癌病例被认为是由有害的BRCA基因诱发。一直以来,万基为她们提供检测,费用在3000美元到4000美元间。但上周锤音落地,BRCA基因测试的成本紧跟着下降至995美元——不到原价的三分之一!
这项判决之力度,还不只是影响万基公司的收入而已。
要知道,在上世纪90年代末,万基还曾将专利范围扩大到基因全序列中任意15个核苷酸的组合——这意味着万基将独占所有可能的基因排列——那现在来打个比方:当前一天进入梦乡时,你身体里五分之一的基因还属于一研究公司;第二天,根据9名大法官的判决,它们属于你了。眼一睁一闭,基因就易主了。
而这一判决也必将对日后其他基因专利问题产生效应。
反对此裁决的人们没有(或不便于)强调医药公司在基因专利上的巨额利润。最让他们生气的是,伟大的科学政策被交给了一群“缺乏专业水平和科学素养”的人来制定,而这些人很难预判该裁定会给生物科技产业带来什么影响。
即便万基并没有在判决中彻底溃败——法院同时裁定有关合成的互补DNA的专利依然有效,因为它是在实验室中制造出来的,非自然产物——但反对者还是觉得没改变问题的本质。唯技术论者不愿面对冗繁复杂的法律程序,因为判决中的积极因素往往需要很久才能得以发挥。
简言之,他们认为科学进程被一群无知人士给耽误了。
但事实真如此吗?
2009年,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的一份报告表达了这样一个意思:对于未来研究者而言,想要开发下一代测试技术而取得所有所需的专利授权使用许可,将会非常不易。什么意思?拿手头这事来说,如果基因专利申请持续合法,那么尽管万基野心勃勃,未来能对基因申请专利的也显然不只万基一家。于是,当我们体内的基因挂满各公司专利的牌匾后,新研究者驶入这一领域,面对的重重壁垒可想而知。
长久以来,生物科技领域的科学家和研究者们都认为,将经历自然过程而形成的事物变为专利,不仅有悖于常识,也大大增加了生物科学研究的成本。所有那些致力于将基因上升为专利的公司与万基没有什么区别,都是试图获取丰厚垄断利润的机会主义者。
不能否认,在当代社会,“专利”一词确实是刺激个人创造力的制度。但一般来说,人们不能把天然存在的东西拿去申请专利——否则历史书就会多出来一大段为争夺天然矿石和贵金属专利权的血腥故事。于今时亦然,自然产物不会也不该被隔绝在一个实验室里。
这也是福柯“生命权力”下的监督。
在过去的60年间,我们学会了一种新的语言——基因。它在人类的发掘下成为了枝叶繁茂的学科之树。但现在应看到,人类基因不得申请专利的裁定,其实是在确认一个事实:这种“基因研究”依旧只能囿于科学范畴,再丰厚的利益,也不能挑战人性。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或许我们也正需要类似这样的判决来提醒自己,常保谦卑与畏惧——对那些远比我们宏大的、那些我们不应当僭越拥有的以及那些不可能为“专利”二字所束缚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