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对外发布《关于负责任的转基因技术研发行为的倡议》(以下称倡议书),倡议科学家应在转基因技术审批决策过程中坚持审慎负责的行为,不要受各种潜在利益的影响,谨慎对待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研究,规避利益冲突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
《倡议书》说,转基因技术是现代科学和技术迅速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如有不规范的研发和滥用也可能带来安全风险。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开发应遵守伦理规范,保障安全,缓解资源约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
《倡议书》指出科学家在转基因技术研究中要承担防止扩散、加强安全性研究、开展安全评估等责任。积极关注技术应用的社会和环境效果,预见技术的潜在风险,自觉规避技术的负面影响。
《倡议书》还指出,研究人员一旦发现他人在技术开发或应用中可能存在严重的伦理问题,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如果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技术伦理问题,应主动与同行,必要时与人文社会学者进行探讨。
基因是具有遗传信息的DNA片断,是控制性状的基本遗传单位。基因通过复制把遗传信息传递给下一代,通过控制蛋白质表达,决定生物的特征特性,并在繁衍过程中代代相传。
转基因技术就是将高产、抗逆、抗病虫、提高营养品质等已知功能性状的基因,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转入到目标生物体中,使受体生物在原有遗传特性基础上增加新的功能特性,获得新的品种,生产新的产品。转基因现象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例如高等植物中普遍存在的异花授粉和天然杂交等。
倡议书全文如下:
关于负责任的转基因技术研发行为的倡议
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
2013年4月
转基因技术是现代科学和技术迅速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医药、工业、农业、环保、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必将为人类社会提供新的发展空间。但转基因技术和其他高技术一样,如有不规范的研发和滥用也可能带来安全风险。为此,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倡议从事转基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品开发的科研人员,以及在相关机构中负责转基因技术安全监测和评价、检测技术研究的科研人员,以对人类社会发展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加强职业操守,规范科研行为,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与社会沟通,促进转基因技术良性发展。
一、一般原则
科学家所处的特殊位置及角色,使其应具有两方面的责任担当,一方面体现在使转基因技术的发展最大限度地造福于人类发展与社会进步,另一方面表现为感知不公正和避免风险的自觉性。为此,负责任的转基因技术研发行为应秉持如下一般性原则:
——负责任。从事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科学家应对自身的研发活动负责,关注技术应用的不确定性和社会效果,自觉维护健康安全、环境安全和国家安全。
——可持续。转基因技术研发应遵守伦理规范,保障安全,缓解资源约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拓展其在医药、农业、环境和其他相关产业中的应用。
——服务于国家、社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评价应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人类健康、粮食安全、营造可持续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服务。
二、研究活动中的责任
从事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开发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体系,遵循国际相关生物安全公约。负责任地开展转基因技术开发及应用,在增进转基因科学知识,推进转基因技术发展的同时,积极关注技术应用的社会和环境效果,预见技术的潜在风险,自觉规避技术的负面影响。科学家在转基因技术研究中的责任包括:
——规范研究过程的责任。对于实验室和田间试验的规划及执行,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分级安全控制的措施和要求、转基因生物研究安全操作规程等,确保安全有序。
——加强安全管理的责任。遵守实验室、试验区域安全管理规定,参加定期培训和考核,定期检查计划执行和实验(试验)记录和结果,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实验室和田间试验安全监管记录;建立人员、材料管理文件,对人员调整、人员进出、人员培训、人员考核、材料进出等建立档案备查。
——防止扩散的责任。转基因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和销毁、灭活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具备特定的设备或场所。安全等级Ⅱ、Ⅲ、Ⅳ的转基因生物,在废弃物处理和排放之前应当采取可靠措施将其灭活和销毁,以防止扩散和污染环境。发现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或者造成危害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消除,并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加强安全性研究的责任。加强转基因作物对健康和生态系统影响的研究,积极推进安全转基因技术体系的研究,从技术发展初期就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风险因素。在转基因研发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转基因产品生成过程,分析转基因产品内基因产物可能引起的风险和基因转移的可能性。
——开展安全评估的责任。自觉地承担起对研究后果的安全评估责任,推动转基因产品检测、监测技术的发展,提高转基因技术及产品的安全评估能力,促进转基因技术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社会责任
科学与社会的关系日益紧密,科学家应对由自身努力而取得的成果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科学家在转基因技术的决策咨询、风险管理、科技传播等事务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在转基因技术的社会应用中发挥重要作用。科学家应在审批决策过程中坚持审慎负责的行为,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坚持公正理性的立场,在科技传播过程中坚持诚实坦率的态度。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包括:
——决策咨询中的责任。积极参与相关政策议题的讨论,为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真实、客观的意见, 在讨论中,给出合理的理由或证据来支持论点或结论,使人信服。重视转基因技术研发和应用过程中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努力增进社会理解,拓展政策选择。
——科学传播中的责任。忠实于事实与证据,尊重公众知情权,并以恰当的方式就转基因安全风险问题与公众沟通。利用多种方式、渠道参与各类科普事业,提高沟通能力,普及转基因生物技术、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常识,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在与公众的沟通中,应主动并努力地去理解社会公众的认知与关切。
——科技伦理教育的责任。在教育实践中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引导学生、青年科研人员关注科技工作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告知基本的科学研究伦理规范,培养其科学研究的责任意识。
——规避利益冲突的责任。接受各类委托,承担项目研究、成果鉴定、安全评估等活动时,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受各种潜在利益的影响。谨慎对待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研究,规避利益冲突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
四、行动方针
科学家应基于自己的专业分工,在转基因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中,遵守科研规范,保持对技术伦理的敏感性,自觉思考技术开发和应用可能带来的伦理、社会和法律问题,定期开展安全自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负责任的科学研究。
——秉持科研诚信。坚决反对剽窃、篡改、伪造等各类科研不端行为。在转基因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中,遵守科学研究发表规范,不因片面追求研究成果发表的优先权而发表不成熟的成果,或使用不正当手段抢先发表。一旦发现不端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国家有关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安全评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制度,在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实验前,应按照安全等级向相应的管理单位申请。在实验中,严格执行规定的安全措施。对研究成果特别是实物成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商业化生产,按国家相应的规定对各环节落实管控措施。
——积极督促同行。督促从事转基因研发的同事、学生遵守相关规定。一旦发现他人在技术开发或应用中可能存在严重的伦理问题,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如果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技术伦理问题,应主动与同行,必要时与人文社会学者进行探讨。
——开展安全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自觉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接受社会监督。在尊重知识产权和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相关研究,保证公众能够了解研究的基本目的、进展和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