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8日,中国的南大门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旨在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健康服务知名品牌和融合发展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目标到2020年,健康服务业发展总规模达10000亿元左右,成为新常态下推动广东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产业。
主要任务——大力发展6项医疗卫生服务
1.切实推进社会办医。加快制定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在社会办医方面先行先试,大力支持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地方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类别、规模、数量和布局等不作限制,为社会办医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落实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政策,优化社会办医工商登记流程。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加强粤港澳区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医师多点执业等合作。力争全省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诊疗量达到本地区医疗机构诊疗总量的30%左右。(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2.有效推动医师多点执业。放宽条件、简化程序,大力推行备案管理,积极探索区域注册,鼓励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坚决破除妨碍医疗卫生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医疗责任承担机制以及行业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制定出台推动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广东保监局参与)
3.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职责,科学制订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省及地级以上市原则上不再新设置或迁建城市公立综合医院。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构建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部分城市二级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行业,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参与)
4.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坚持服务重心下沉,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面向基层的疾病预防、优生优育、医疗康复和精神卫生指导,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城乡居民推广健康保健知识。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大医院的挂钩协作机制,为医务培训、资讯共享、业务合作、设备更新等创造有利条件。完善住院差别支付制度,坚持普通门诊统筹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的原则,医保待遇水平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人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中医药局参与)
5.创新发展高端医疗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创新发展医疗服务模式,推出个体化、规范化、高质量、一站式的高端技术服务,发展基本医疗服务之上的高端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引进、转化和研发、应用国际先进的、技术成熟的个体化生物治疗技术,建设高端医疗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高端个体化治疗产业化发展,打造以个体化治疗技术为核心的国际高端医疗产业集群,在个体化治疗技术产业化进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省卫生计生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医药局参与)
6.积极发展专业化护理服务。强化临床护理岗位责任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培训考核,提高护理质量。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针对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和体系。推动新型康复服务产业化发展,形成预防、治疗、康复、照护于一体的康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护士和社区护士的培养和岗位设置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民政厅、中医药局、残联参与)
重点解读——创新发展高端医疗技术服务
在此次广东省公布的创新发展高端医疗服务中,将重点研发干细胞治疗、肿瘤免疫治疗、基因治疗等个体化治疗领域的高端技术、新型服务、新兴业态;推出高端医疗服务和高端技术服务;建设高端医疗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国际高端医疗产业集群作为重点推进的项目,打造以个体化治疗技术为核心的国际高端医疗产业集群,在个体化治疗技术产业化进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干细胞治疗
干细胞是能自我更新、高度增殖的一类细胞,可以进一步分化成为各种不同的组织细胞,干细胞研究及其转化应用为许多重大疾病的有效治疗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工具,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干细胞不仅可以用于组织器官的修复和移植治疗,还将促进基因治疗、基因组与蛋白质组研究、系统生物学研究、发育生物学研究、新药开发与药效、毒性评估等领域的发展。
干细胞移植在治疗神经、血液、及自身免疫疾病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系列进展,逐渐呈现出两个明显的态势:一是干细胞的基础研究逐步深入,包括细胞命运调控、功能细胞获得、组织工程器官再造相关机理研究需求日益迫切;二是干细胞研究成果的转化步伐正在日益加快,一批干细胞相关产品已经进入临床实验,甚至已经上市,但是,规模化的干细胞转化应用在临床上尚未实现。
肿瘤免疫治疗
2013年,肿瘤免疫治疗被列为美国《科学》杂志年度十大科学突破榜首。癌症免疫疗法是一种针对人体免疫系统而非直接针对肿瘤的疗法,其已有30多年历史。《科学》认为,癌症研究界在2013年经历巨变,因为酝酿了数十年的癌症免疫疗法终于确定了它的潜力,在临床试验中表现出令人鼓舞的效果。
广意的肿瘤免疫治疗是指用机体的免疫原理发展起来的技术和方法来治疗癌症,包括三大内容,基于细胞的方法、 抗体疗法, 细胞因子疗法;狭意的肿瘤免疫治疗只是指第一类,有中国学者把它称为癌症生物疗法,通常涉及到将病人血液或者癌症组织中的免疫细胞(自然杀伤细胞、细胞毒T细胞、树突状细胞)分离出来,在体外刺激,增值后输回病人体内,以达到抗癌的目的。
基因治疗
基因治疗是指改变细胞遗传物质为基础的医学治疗。通过一定基因转移载体将正常或有治疗价值的目的基因或核酸分子导入靶细胞,从而达到防治疾病的效果。基因治疗通过携带目的基因或核酸分子的载体或遗传修饰的体细胞,在人体内产生特定的功能分子(核酸或蛋白质),实质上可以看作是导入一个具有治疗作用的给药系统,有人将基因治疗载体或体细胞称之为基因药物。
此外,《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主要任务还包括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健全医养结合协作机制、提升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水平);着力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完善中医药发展管理体系、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服务、加快中医药产业化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广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发挥健康保险服务保障功能);推动健康服务多样化(积极发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动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重点推进医药产业研发和应用、着力发展传统医药及医用食品产业、积极拓展第三方健康服务、切实推动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发展)。
广东省支持发展健康产业的8条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工商登记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加快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除按规定需报国家核准项目外,社会资本投资健康服务产业项目立项采用备案制。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新增医疗机构和城市新区医疗机构建设优先向社会资本开放,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确定健康服务机构的举办、运行主体。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加强卫生、养老等专项规划与各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统筹保障健康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配备健康服务相关设施,有关部门应在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对相关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及交付使用等予以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医疗设施,通过改造或转换等方式利用现有闲置用房、地产等兴办健康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用途的,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从事非营利性健康服务的,五年内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从事营利性健康服务的,应补缴相应土地款。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和社会投资者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或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相关政策举办营利性健康服务业机构。加强对健康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监管,严禁擅自改变相关建设用地的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变相开发房地产。
(三)创新投融资服务。
大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服务业,积极开展政银企合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符合健康服务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支持小微健康服务机构和企业通过小额信贷及其他融资方式获取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参与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和融资。鼓励各地出台政策,引导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健康服务企业通过发行集优债、私募债、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资产条件的,可申请贷款或通过其他方式融资。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研究设立由政府引导推动,金融、国企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组建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为健康服务产业提供引导性金融扶持。创新健康服务业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港澳等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
(四)发挥财税价格政策扶持作用。
完善健康服务的政府购买机制和投资补助政策,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可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切实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健康服务小微企业按国家有关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规定执行,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享受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可按照税法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用,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加快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符合医保定点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
(五)提高健康服务业信息化发展水平。
按照我省“互联网+”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创新运用“互联网+健康服务业”发展模式推动互联网新技术、新理念与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加快创建健康服务“大数据”应用系统,实现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健康管理、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等系统联网和信息共享。研究利用信息化手段改造传统健康服务企业,研发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发展健康服务产业信息技术体系,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推动网络医院和互联网医疗等试点,推进我省优质医疗资源、居民健康信息、医疗记录联网共享,推广移动医疗和健康养老APP(应用程序)应用。支持医疗机构联合运营商和信息服务企业,开展在线预约门诊、远程健康管理和网络查询、支付等业务。加快发展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建立智能诊断服务平台,向基层社区及边远山区提供诊疗咨询服务。
(六)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
加大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扩大健康服务人才供给规模。加快发展健康服务本科教育,支持设立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型院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健康服务类职业院校。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增设健康与养老服务、健康管理、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和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等健康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力量开设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类职业培训机构,加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建立完善健康服务人才的社会化培养体系。推动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政策基础上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促进人才流动。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校企合办健康服务企业和研究室、实验室,畅通校企人才输送渠道。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积极引导对口毕业生从事健康服务业特别是养老服务业。提高健康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改善、优化健康服务工作条件,加强劳动和职业保护。大力引进境外专业人才、管理技术和经营模式,提高健康服务业国际合作水平。
(七)加强健康服务业载体建设。
开展健康服务业试点示范,在地方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以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医师多点执业、中医药医疗保健、医养结合和健康旅游等为重点领域,推进健康服务业试点示范工作,设立社会办医和公立医院改制(省级)联系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经验。建立省级健康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推进实施一批健康服务业重大项目,将条件成熟的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举办健康服务业项目境内外推介会,推动政企沟通、银企合作、产业交流。
(八)加强全行业监管机制建设。
建立完善健康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将所有医疗机构、保健和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执业记录等统一纳入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控制过度医疗。大力推动健康服务业社会组织自律建设和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业内协调、同业发展、行业信誉以及监测研究、标准制订、执业规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龙头企业参与新兴健康服务领域的标准制订,提高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暂不能实现标准化的健康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公约、规范等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健康理念、健康知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崇尚健康的社会氛围。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广告发布和信息传播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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