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DC2016】王宝亭: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发展

2016-09-10 11:20 · brenda

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副秘书长王宝亭带来主题演讲《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发展》,以下为演讲摘要。

作为目前国内最首要的、关注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高端会议,中国医疗器械高峰论坛(DeviceChina)于2016年9月10日在独墅湖畔拉开帷幕。今年的峰会继续关注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生态发展,探讨全球创新的发展模式和资本市场的解读,并设立主题分会和优秀医疗器械企业路演,进一步搭建高端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9月10日上午由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副总编辑张超主持。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副秘书长王宝亭带来主题演讲《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发展》,以下为演讲摘要。


大家上午好,首先非常感谢主办方,特别是张超的多次邀请来到这次论坛跟大家学习,我已经退休2年了,在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从事政策的研究,虽然退下来了,但是对中国医疗器械法制体系建设一直跟踪。

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建设进展,党中央一直要求我们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做监管也好,行政管理也好,法律法规是我们行动的依据。对我们企业来讲,法律法规标准程序,是我们组织生产经营的一种依据和规范,离开了这个法律法规体系,监管无从遵守,企业不规范,我现在是注册司和监管司,原来只有一个司,19个编制,力不从心,法律法规的建设不是找几个专家写了就可以了,不是不会写,也不是不知道,医疗器械监管条例新版,2014年3月3日国务院签署了,历程8年,在我手上有7年,怎么统一思想,各部门统一太难,没有国务院领导拍板还成不来,法律法规非常重要的,但是制订一套程序非常困难的,正因为这样,我在退休以后跟踪政策的研究,应该说从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到药监总局,其中有在编的,有编制的,有钱的是一部分,还有允许国家局聘用编外的人员,药品也是这样的,都给了政策了,就增加人员,政策这方面非常重要的。总局领导也非常的重视,2年多的时间,刚才高司长出来了9个规章,其实有10个,药品和器械两边都管的话是10个,两年出10个可不容易了,写了好几年。

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管理法律层级,我给大家说一下,医疗器械监管条例,是国务院650号令,是我们国家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最高的法令,制订过程当中我们曾经申请过,已经十几年了,能不能上升为法律?通过人大来颁布,很遗憾,各部门意见不一,统一不起来。法制办的领导说,你们这些部门不统一意见,还不成熟,部门意见统一不起来,当然各有各的想法。第二是局长令,第三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标准与规范文件,第四是省市区人大通过的地方法规,我们现在医疗器械监管的法规是这么一个情况。

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管理法规建设起步阶段,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工业的发展,医疗器械行业也逐步发展起来,医疗器械行业先后由轻工业部、化工部、卫生部、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管理,但还没有给开始系统地进行监管管理法律建设。

到了1996年的9月,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了一个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老16号令,规定了医疗器械实施注册管理。到了1998年,中央对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改革,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建,98年成立了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局内设立了医疗器械司,也没有监管司,就叫医疗器械司,开始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建设研究工作,99年12月28日由国务院第28次常委会议通过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也称之为旧例。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颁布了14个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章,2004年4月5日颁布了16号,2000年4月5日颁布了第15号。2000年4月10号17号令。2000年5月22日颁布第22号令。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31号令,医疗器械管理标准令32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5号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8月9日修订的16号令,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审查办法,还有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班子标准,还有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此外还颁布了1000多份医疗器械标准,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当然了,现在还是改革,前面那些工作不容易,如果说我们现在工作做的很好,是因为前人工作的基础,不能说原来的旧了不行了,当时的条件就是那样的,原来就是6张,40多条,现在改成80多条了。情况不同了,如果说贡献,人家原来的那一代领导解决了医疗器械监管从无到有的问题,咱们现在从原来的总结经验,是完善的问题。我仔细考察了以前的,也考察了现代的,因为形势的变化,2000年的时候我们企业5千家不到,现在1万5千家了,过去咱们会造什么?现在国外能够造的咱们都可以造了,现在咱们彩超也不错了,清晰度,稳定性也都挺好的,器官支架,2000年的时候往心脏上弄一个支架要6万多,现在你们知道吗?现在才2千块。通过医院按在人身上也就是万把块,什么原因呢?国外的产品被咱们国内的,从价格上你们战胜了,国内医疗器械支架方面占了85%的市场,而且大量出口,现在形势跟以前不一样了。

完善阶段,2013年3月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四轮改革我都了解了,这次成立的总局,要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新版条例在这个背景下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3月7日起,李克强总理签发了650号令,就是现代的新版医疗器械监管条例,决定了从当年的6月1日起实施。随着新版条例颁布实施,原有的规章配套文件,标准都要做相应的修订,医疗器械法规体系进入的完善的阶段。从14年3月7日新版条例颁布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了总局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又修订了,现在叫4号令,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准关系规定6号令,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7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8号令,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14号令,文件和局长令的不同,文件只有规定你怎么做?没有处罚?局长令除了规定怎么做?不这么做,有处罚。医疗器械分类规则15号令,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8号令,这一个新制订的,写了7、8年了,一直和卫生计生部门商量。医疗器械临床示范管理规范,新版条例颁布至今国家总局颁布的局长令和规章。

为了指导药品审批制度的改革,解决审批中存在的申报项目积压问题,国务院引发了审批制度的意见,我查了一下红头文件,第一个就是解决企业界的朋友们反映的积压问题,器械这方面还好了,我们基本上没有什么积压,2010年当时积压了好几千,企业界有意见,党组听了我们的报告叫编办申请,当时我们领导说国务院说了,关门了,只准减,不准增,你这样申报能行吗?我当时参与了,我说我们怎么办?这个问题得申报上去,汇报上去,你说该怎么办?就在这个情况下我们请了编办的领导到我们中心来调研,他一看6千卷,跟图书馆一样,编办的领导服了,30个人这些活干不了。你们说的是事实,怎么办?我们回去研究,后来跟编报的主任汇报以后,再往上就是局长了,现在我们工作做好了,请编办的领导讨论,不能增编,但是原来分的其他部门的100多个部委的,编制没有用完的收上来,可以调整,要70个给70个,这回又要增加100个,编外的审评员可以增加,我们医疗器械这方面中间多吃一顿饭,如果不增加同样会积压。

在重点修订,制订与新版条例配套章的同时,2014年3月7日,到今年又改了,已经有110多份了,一会有一个表给大家看。从14年3月7日,发布通告部80余件,不包括质量抽验的,截止去年底,国家有各类医疗器械标准1.324项,国家标准其中217项。

总的来看我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建设逐步的完善,并且不断借鉴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逐步的与发达国家的接轨。中美商贸联委会,美国人说我的标准发布多少年了,你们抄过来用就行了,你们还费什么劲呢?按照他那个标准马上就要关门了,很多企业的积累没有那么多,一半的企业关门,我们中国都用国外的设备吗?给领导汇报,得逐步的,比如说检验设备,医疗器械放在里面检测,我们还没有那个检测能力,所以说大家理解,我们逐步的跟他接轨,我们的企业有适应的过程,我们的人员也有适应的过程,逐步的追赶他们,人家都颁布了你怎么还没有转化?就是这么一个原因。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更加重视上市后的监管发展。

过去咱们上市前抓的比较紧,特别是克强总理要求我们更加重视上市后的监管,原来16项成为9项了,有些是下放了,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证,有原来的审批改为备案了。以前临床用的比较多,叫免临床,但是上市后的监管加强,最主要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抽查,特别是飞行检查,产品出厂后到上市过程当中的抽验要加强。

今年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制订计划,今年准备发布的7项规章,包括高司长刚才说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修订写完了,正在走程序。

中医医疗器械管理办法,呼吁多少年了,大夫们诊脉,三个人给一个人诊脉,最后结果不一样,有的说是这样,有的说有差别,能不能用一个仪器来诊断,上海的一帮专家在做试验。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非盈利的避孕医疗器械管理办法,比如说避孕套,避孕环,跟计划生育有关的,要通一个规章,今年要搞7个,这是9月份了,一般10月份就要总结今年的工作了,压力很大,不是不会写,写好呈上去征求意见,不是征求意见拿上来,得合并同类项,得登记,提出来是否采纳。规章有178类,合并同类项以后还得研究部分采纳和不采纳,不采纳得说明为什么?这个工作量非常大。

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建设展望,我给大家说一下,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建设必将完善,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更加完善,保证公众用械安全,从中央到国务院,到我们国家总局,都要求我们法规建设要加快完善,会有更好,更适应咱们建设的法规。

有关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家里使用环节这个多说两句,有规定,主要在第二条,时间关系不念的,大家回去看吧。

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规定,医院现在用的机械怎么管?过去也起草了,卫计委跟我们商量,我们管这么多年,管的挺好,你不用管。但是新版条例,医院里面大到磁共振到小的这些类谁来管?有些欠发达地区,有的还是70年代的X光机呢,还有在黑屋子的呢,不清晰还在用,这个谁管呢?需要这样的条例,医疗机构的同志们注意了,怎么落实?在用的医疗器械管理,这个规范非常重要,以后初步的制订计划,保证再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给大家提点建议,从医疗器械监管,从事监管的政府部门的领导,认真学习有关规章,要学习研究,明确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做好本职工作,山东不久前发生疫苗非法经营案,除了非法经营者受法律制裁,有354名同志,包括我们局,包括药监局、卫生厅等有350多名公职人员受到不同的处罚,教训非常深刻。我就在想,要追责,你履职不到位,怎么算是履职到位呢?怎么不受处罚呢?我反复的想,我想出来的话不一定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程序、要求我做的工作,我认真及时的落实了,不知道领导同意吗?法律法规规定我做的工作,我都到位了,我不可能看着每个经营者,有的白天不干晚上干,你能够监督到位吗?所以怎么办呢?依法行政,只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程序邀请我的,我认真及时落实到位了,就尽责了,再追究责任我都做了,该我做的都做了,而且及时做了。再说没有到位,那不行,我从这个案子上想的,咱们这个案子下文件吗?下了,检查了吗?没有,落实了,发现了吗?发现了,你及时报告吗?没有,说明没有到位。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朋友应该认真学习研究在实践中贯彻落实,今天企业界的朋友很多,这些年发生的处罚案例,绝大多数不是不知道,该怎么办?而是主观故意所为,包括药品也是这样,擅自改变处方不行,一定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不能乱来。从事医疗器械管理的朋友,应该保障病人用械安全有效,有法规了。密切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

我这儿列了一个目录给大家看一眼,你们感兴趣可以去研究,再去网站查就比较方便,准确率应该在98%左右,可能个别有漏的,2014年3月7日以前颁布的,现在有效的规章,我下面列了7个,规范性文件有108个,主要目录列下来了,还有通告公告,国家局颁布的通告类,一共有82件,这都是公告通告,需要企业界社会都知道的。这是标准类,到去年底国家局颁布的有关标准,这个标准是只准我们登目录,不准把全文登上去,国家拿钱造的标准,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协调的问题没有做成。这是一个目录,按照要求我都列出来了,方便企业界的朋友查询,你要查的话打那个名就出来了。

谢谢大家,谢谢各位!

Device China

DeviceChina积极构建行业健康生态系统,探讨前沿发展动态,搭建专业沟通平台,寻求发展解决方案。自2011年起,会议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五届,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知名医疗器械发明家、医学家、创业者、投资人及跨国企业高层管理者参会,在业界赢得良好的口碑。

备注:文章根据嘉宾演讲整理,未经嘉宾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