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院院士被判赔偿30万元

有关天士力诉讼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侵犯名誉权一案,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两审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李连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这起涉及上市公司与工程院院士的名誉侵权之争历经5年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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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9-17
    有关天士力诉讼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侵犯名誉权一案,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两审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李连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这起涉及上市公司与工程院院士的名誉侵权之争历经5年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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